频道首页 | | | | | | | | |  
  当前位置: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主站 > 检测机构 > 办事指南
 
CNAL认可流程简介
  < 字体 >  
时间: 2007-01-11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来源: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本文现已有点击
 

  CNAL认可流程简介(本流程适用于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

  一、认可条件

  1、  申请认可机构须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2、  符合CNAL认可准则。

  3、  遵守CNAL认可规则、认可政策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具体要求详见《认可程序规则》CNAL/AR01)

  二、认可申请

  1、  意向申请

  申请方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L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联系人:冯涛、芦淑琴     电话:010-65994553、65994532   传真:010-65994405       电子信箱:fengt@cnal.org.cn

  2、  正式申请

  (1)       首先下载有效版本的认可申请书、认可申请须知、认可领域分类(见首页---认可申请栏)

  (2)       按照申请书要求正确填写申请书内容、并提交申请书上所要求的全部所需的资料,以及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各一套

  (3)       将所有准备好的资料交(寄)至CNAL认可评审处,并交(汇)认可申请费600元整,转账银行及账号(账号:01090375700120111004509,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学知支行,户名: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详见认可文件栏《认可收费管理规则》CNAL/AR08)

  3、  受理申请

  CNAL认可评审处在接到申请方的申请资料及确认已经提交认可申请费后,开始对资料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查,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齐全、填写清楚、正确,对CNAL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满足认可条件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正式运行超过6个月,且进行了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则予以正式受理。(详见认可文件栏中《认可程序规则》CNAL/AR01)

  正式受理后CNAL认可评审处在3个月内对申请方安排现场评审、现场见证(申请方造成延误除外),如申请方不能在3个月内接受评审,则应暂缓正式受理申请。

  4、  安排现场评审

  正式受理申请后,CNAL认可评审处根据申请方申请的项目,与申请方联系并指定评审组成员,如申请方基于公正性理由对评审组的任何成员表示拒绝时,CNAL认可评审处经核实后可以给予调整,申请方不得主动提出评审组任何人员的人选。

  三、相关文件

  以上简介详细情况请见认可文件栏(章程、认可规则、认可准则、认可指南、认可信息文件),其中部分认可文件需用PDF格式文件阅读器进行阅读,请下载Adobe Reader 阅读器进行阅读。

  四、具体认可流程见认可申请栏。

 
  特别提示:未经允许不能转载!
 
 
 
本网站未注册出处的信息及版权均属于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主办: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承办: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广告经营许可证-京朝工商广字第0382号
京ICP证030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