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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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07-03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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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强制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目录。 二.本目录所列的计量器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明细项目。 本目录内项目,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衽强制,具体项目为: 1. 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 2. 面积计:皮革面积计; 3. 玻璃液体湿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 4. 体温计:体温计; 5. 石油闪点湿度计:石油闪点湿度计; 6. 谷物水分测定仪:谷物水分测定仪; 7. 热量计:热量计; 8. 砝码:砝码.增铊.定量 铊; 9. 天平:天平; 10. 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 11. 量包装机:定包装机.定量灌装机; 12. 轨道衡:轨道衡; 13. 容重器:谷物容重器; 14. 计量罐.计量罐车:立试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 15. 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 16. 液体量提:液体量提; 17. 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 18. 酒精计:酒精计; 19. 密度计:密度计; 20. 糖量计:糖量计; 21. 乳汁计:乳汁计; 22. 煤气表:煤气表; 23. 水表:水表; 24. 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气流量计; 25. 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 26. 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 27. 眼压计:眼压计; 28. 里程表:汽车里程表; 29. 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 30. 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 31. 测振仪:振动监测仪; 32. 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 33. 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 34.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测量仪; 35. 场强计:场强计; 36. 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 37.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 38. 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 39. 活度计:活度计; 40. 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 41. 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声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 42. 声级计:声级计. 43. 听力计:听力计; 44. 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 45. 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 46. 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 47. 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 48. 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 49. 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50. 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荧光光电比色计; 51. 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粉尘测量仪; 52. 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 53.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 54. 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 55. 屈光度计:屈光度计。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根据本目录 ,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实施的项目。 四.本目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五.本目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新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的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年1月19日以质技监局政发[1999]15号文“关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通知”,将以下计量器具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1.电子计时费装置:电话计时计费装置; 2.棉花水份测量仪:棉花水份测量仪; 3.验光仪:验光仪\验光镜片组; 4.微波辐射与泄露测量仪:微波辐射与泄露测量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