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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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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4-02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来源: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本文现已有点击
 

  受理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

  工作依据: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JJF1069-2000);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考核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6]161号)。

  受理范围:

  1. 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2. 省局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

  受理条件:

  1. 机构的法人地位明确、组织机构健全、环境条件满足开展工作的要求;

  2. 具备可靠的量值传递能力;

  3. 建立较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4. 经过内部审核,基本达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的要求》,无不合格项,缺陷项少于10个。

  申请程序:

  1. 申请考核单位应提交以下资料:

  (1) 书面申请;

  (2) 质量管理手册;

  (3) 内部审核报告及记录。

  2.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复查

  有关机构应在“计量授权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考核程序:

  1. 受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质量管理手册》及其他资料的审查工作,若达不到要求,通知被考核单位并退回有关资料;

  2. 资料审查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相关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对被考核机构按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进行现场考核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完成评审报告,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评审意见;

  3. 若考核评审通过,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颁发《计量授权证书》,若评审未能通过给出整改意见,待整改后重新考核评审。

  复查考核:

  复查程序按“考核程序”进行。

  办理人员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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