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认监委对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6家单位继续授权 | ||||||||
|
||||||||
时间:
2009-04-07
作者:
国家认监委
来源:
国家认监委
|
||||||||
|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家无机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电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轴承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纺织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锅炉压力容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6家单位继续授权。 这6家单位已按要求通过了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评审,认监委批准这些单位可以继续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义,在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国家认监委要求这6家单位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