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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9000客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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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1-10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来源: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本文现已有点击
 

 

   1994年8月,美国三大汽车公司:通用、福特、克莱斯勒联合出版发行了《质量体系要求QS-9000》,并经过两次修订,目前为QS-9000:1998(第三版)。

   QS-9000确定了通用、福特、克莱斯勒和部分卡车制造公司及所属公司对内、外部的生产和服务用零件及材料供方的基本质量体系要求。上述这些公司愿意与供方共同工作,通过满足质量要求以保证满意,并不断的减少差异和浪费,使最终客户、供货基地和公司本身均从中受益。

   目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的QS-9000认证业务于2002年1月25日获得了CNAB的认可,拥有9名QS-9000审核员。我们将依据《质量体系要求  QS-9000》第三版附录B-“质量体系认证机构实施细则”,对组织实施QS-9000认证,以“公正规范,诚信高效,优质科学,创新卓越”的宗旨,竭诚为国内外申请人提供满意服务。

   另外,我中心经过认可的范围为14橡胶和塑料制品、15非金属矿物制品、17基础金属及金属制品、18机械及设备、19电及光学设备、22其他运输设备。按照认可要求,我中心只受理认证范围在以上范围内的委托,望您给与谅解。

  注:申请QS-9000认证的组织应:

   ①.主要是直接向三大汽车公司供货的第一层次供货商,即三大汽车公司的生产材料、生产或服务部件、热处理、喷漆、电镀或其它最终服务的提供者;我中心不鼓励不符合以上适用范围的组织进行QS-9000认证。

   ②.包括已获得ISO9000认证的组织;

   ③. 允许CNAB的代表、三大汽车公司的“供方质量要求特别工作组”的代表或其指定人员随同认证机构审核组实施现场审核并对其进行见证评审。

   ④.向我中心说明其顾客的要求(包括超出《质量体系要求  QS-9000》第三版的部分和顾客特许之处);

   ⑤. 如果已获得QS-9000认证后,打算从现在发证的认证机构转换到我中心时,获证组织必须书面通知目前的认证机构和汽车整车厂(OEM),并且包括给OEM一个简要说明。

   ⑥. 如果处于另一个认证机构的察看或撤销状态,则在提出委托时,必须将该情况通报我中心。

   ⑦. 如果获得我中心的QS-9000认证后,打算从我中心转换到其它机构时,获证组织必须书面通知我中心和汽车整车厂(OEM),并且包括给OEM一个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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