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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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7-02-09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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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市函[20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各地在监督实施GSP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称《规范》)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以下称《细则》)进行解释的要求,经研究,现对《规范》和《细则》有关条款作以下说明: 一、《细则》第九条“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是指企业的零售连锁门店开设在超出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或县级以上)管辖区域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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