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莱芜局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铺路架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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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02-03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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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大力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振兴地方经济的重大决策。 莱芜局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出的决定,围绕全市经济发展这一主题,树立“你发展我铺路,你需要我服务,你有难我帮助”的思想,立足行业职能,尽职尽责,强化措施,下大力气,深化服务,优化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一、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中,把检查次数由每年的四次减少为两次;市技术监督部门对我县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县局不再搞重复抽查;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采取上门指导和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帮助企业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尽快通过质量复查;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在外地发生质量纠纷时,主动与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调,妥善解决,使企业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占有率。鼓励企业积极参与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活动,同国际惯例接轨,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免费为认证企业培训人员,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企业编制“质量保证手册”、 “程序文件”等,并帮助联系认证机构,加快企业认证步伐。 三、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的服务。对本县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和招商引资企业,在标准制定、产品检验、技术咨询、检修计量器具方面提供“五优先”服务;对新上的生产和经营业户,开展“送标准、送管理、结对子、交朋友”活动,及时为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最新标准和咨询服务及计量、质量等各类技术资料,免费对个体私营企业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人员和检定、检测人员进行培训;对个体私营企业申领的各类许可证、合格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件积极办理;对个体私营企业在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等方面的投诉与举报优先受理,及时处理,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认真贯彻国务院开展打击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县打假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假冒我县名优产品的)、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不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重点查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低压电器类产品和破坏农业生产的农资类等十五种产(商)品,切实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净化市场环境。 五、帮助企业开展产品质量检验、生产工艺控制,帮助企业攻克质量技术难题,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名牌产品,协助企业做好优质名牌产品的申报和帮扶工作,并加强宣传,提高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知名度,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六、严格收费管理。实行亮证收费,不准向企业随意收费和处罚,建立收费和处罚情况报告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和对下属单位的检查,合理的保留,不合理的一律取消,违反规定的坚决严肃查处。 七、加强队伍管理。加强行风廉政建设,强化内、外部监督。实行全员佩戴“上岗证”、携带廉政监督卡,制度,不准工作人员在企业就餐,不准接受企业的宴请和馈赠,不准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向企业推销产品,不准借用、试用企业的财物,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物品,不准在企业兼职取酬和私自进行有偿和变相有偿服务,不准利用职务到企业报销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强求企业征订本系统报刊、杂志。违反规定者,一次的停止检查,两次的调离执法岗位,三次的予以辞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