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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FAO水产养殖认证指南专家研讨会(中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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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04-24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来源: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本文现已有点击
 

  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厦门、广东、珠海、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HACCP应用与研究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为建立全球化的水产养殖生产和认证准则,实现不同认证种类间的协调和互认,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正在制定《负责任渔业行为准则》(CCRF)框架内统一的《FAO水产养殖认证指南》,以其作为世界各国和地区开展水产养殖认证的参考。为此,FAO于2007年已先后在泰国、巴西和印度举办了三次“水产养殖认证指南专家研讨会”。

  我国水产养殖产量大,养殖产品出口量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在养殖领域质量安全和认证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受到FAO、有关国家和其他国际组织的普遍重视。现定于2008年5月初在中国北京召开第四次专家研讨会,即“FAO水产养殖认证指南专家研讨会(中国)”(简称FAO会议),重点征求我国在水产养殖认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指南的终稿。此次会议由FAO、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注册管理部联合主办。会议有利于FAO在制定水产养殖认证指南的过程中充分考虑我国水产养殖、认证认可的实际情况,维护我国在水产品国际贸易中的利益。

  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讨论并修改《FAO水产养殖认证指南》草案。

  二、参会人员

  请各单位选派外语沟通能力强的水产养殖、认证认可等方面的专家参会,参会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另请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组织1名来自水产养殖企业的专家参会。

  三、会议时间、地点

  2008年5月6日-8日。北京金泰海博大酒店,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6号。

  四、参会回执

  请参会人员于4月30日前将研讨会注册回执单(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国家认监委注册管理部。

  联系人:陈恩成 王茂华

  联系电话:010-82262709 010-82262708

  传真:010-82260757

  Email:chenec@cnca.gov.cn

  五、其它事项

  1.会议将采用“集中会议”和“分组讨论”相结合的会议形式,请与会者提前准备,参会时积极研讨交流。

  2..请与会者自行前往开会地点,会议统一安排食宿,住宿费自理。

  附件:1.参会名额分配表

  2.参会注册回执

  3. 《FAO水产养殖认证指南》草案(中文版)

  4.《FAO水产养殖认证指南》草案(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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