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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0条措施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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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08-15    作者: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来源: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本文现已有点击
 

  甘肃检验检疫局提出建立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等十条措施,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

  甘肃检验检疫局8月14日消息,为确保甘肃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安全,经甘肃检验检疫局及甘肃省商务厅研究决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坚持把关服务宗旨,坚持监管与扶持相结合,在严密监管的同时,扶持优秀企业,扶持优良产品,共同促进甘肃省出口食品农产品出口。为此,特制定十条措施。

  一、强化责任意识,共同维护中国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国际形象。

  二、甘肃省商务厅和甘肃检验检疫局要加大宣传力度和信息服务。

  三、加快建设进出口企业诚信管理体系。

  四、企业要加强产品溯源管理,建立产品可追溯体系。

  五、鼓励支持企业提高自检自控能力,加强实验室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质量管理人员和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质量控制权力。

  六、对于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企业,商务厅对企业开展标准化生产;建立出口农产品、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进行ISO14000、GAP、GMP、HACCP和其他国际认证;推广出口农产品、食品良好操作规范;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和安全监测体系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七、企业要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将取消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八、企业如发生逃避检验检疫监管行为和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省商务厅将暂停受理其有关进出口业务和资金扶持项目的申请。

  九、种植、养殖企业和备案基地要建立完善的农药、化肥、兽药、疫苗、饲料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实施采购、保管、使用全过程规范化管理。

  十、出口食品企业要提高对产品的保护意识和水平,要参照美国《肉类、禽类屠宰场和加工厂食品防护计划》,结合本厂实际,在SSOP和HACCP体系的基础上,补充制定和实施《食品防护计划》,加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防止内部外部人为的破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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