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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 承载公众期待,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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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08-05-16    作者: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来源: 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    本文现已有点击
 

  4月20日,《食品安全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引发各界热议,短短10天时间,就收到近5000份意见,体现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立法的关注与期待。

  从劣质奶粉到福寿螺、多宝鱼,从苏丹红到中日毒饺子事件,食品安全问题曾一次次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人们。食品安全是事关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大事,多少年来,国家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如实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大力加强市场监管,推广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规范进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等等。此次《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更在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预防和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食品卫生法》到《食品安全法》,虽然只有两字之差,内涵却相差巨大。“食品安全”,不仅包括原“食品卫生”所要求的“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等内容,同时更要求“对人体健康不可以造成任何急性、慢性和潜在性的危害”。 《食品安全法》是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力武器,此次出台的草案亮点颇多:

  1. 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2. 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授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的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等,不得捏造事实;

  3. 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安全,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该食品,消费者停止使用该食品,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并记录召回情况;

  4. 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还强调了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负总责;

  5. 强调“假一赔十”。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产品原价10倍的赔偿金。

  以上都是新法的亮点之所在。《食品安全法》主要针对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加工和流通渠道,对涉及的各个部门都进行了重新规定,同时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加大了社会监督的力度。

  《食品安全法》草案条款也不是尽善尽美的。从各界反映的意见来看,主要建议有:需要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职责,明确政府在经费保障方面的措施,制定统一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维持现行《食品卫生法》确立的管理体制,对违法行为要从严监管、从重处罚,规范食品销售环节的收费问题,加强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等,这些都是新法有待商榷和完善之处。然而从《食品安全法》的加快出台,到各方群众积极响应,都体现了食品安全于百姓、于国家的重要性。它关系着每一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关系着全社会的长治久安。

  《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将规范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畜牧种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监管部门、标准部门、认证部门、检测部门等食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所有相关方的行为,并指导广大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维护自身权益。此次公开征集意见,也使得更多群众关注立法,参与到立法工作当中来,对于法律本身、乃至立法制度的完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必将引导中国食品安全走向良性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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