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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震灾区认证企业收费事宜的通知
作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发布时间:2008-08-19   点击
 

  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

  “5.12”汶川地震后,一些认证企业受灾严重。为帮助和扶持灾区认证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征求部分认证机构意见,现就地震灾区认证组织收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6月底以前针对灾区企业发生的初次认证、再认证、监督审核活动,费用由认证机构和认证企业协商,到期后根据灾区重建的实际需要再行决定。

  二、在此期间,未能达到最低限价的认证企业,请各认证机构在《价格信息通报表》中如实上报,并在备注栏简要说明。

  三、在此期间,针对灾区认证企业的转换证书监督审核和转换证书再认证,必须执行最低限价。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