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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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实际,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理由,并通过传真、E—mail或者信件反馈。意见截止日期:2006年8月20日。 传真: 010-82260727 Email: zhangw@cnca.gov.cn ;mak@cnca.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认监委法律部法规处(邮编:100088 )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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