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科函[2009]19号
各课题承担单位: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共同组织承担的“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点领域认证认可推进工程”已经得到科技部正式批复。根据批复,该项目实施周期为2008-2010年。为了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考核目标,同时实现与“十二五”科研计划的无缝衔接,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6月1日前完成各课题的预验收,2010年8月1日前提交课题验收材料。因此,实际用于课题研究的时间只剩下一年多了,核心成果应在今年输出。为了确保尽快落实各项研究任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各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意见》的要求以及调整后的细化到季度的实施计划,尽快落实各项工作。
二、各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课题预算书》的规定,合理使用经费,各项支出早作安排。
三、各课题承担单位应尽快制定具体的出国调研计划并尽早实施。由于各课题的出国调研计划属于跨单位、跨地区的团组较多,出国审批手续较复杂,且部分计划需要在项目层面进行协调,所以,请各课题组于2009年3月20日前提交出国调研计划(格式见附件1)。
四、请各课题承担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提交图书出版选题审批单(格式见附件2,全书章节标题请另附页说明)。已经列入《课题任务书》考核指标的,必须提交图书出版选题审批单;没有列入《课题任务书》考核指标的,如果课题组研究认为有出版需要、能在2010年前完成且经费允许,也可以列入出版计划,一并提交图书出版选题审批单。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汇总形成整个项目的丛书出版计划,并提商出版社。为了顺利通过出版社的论证,请各课题组在考虑出版计划时,重视图书质量、效益与实效性,不要单纯追求数量;另外,填写选题审批单应尽量详细具体。
五、请各课题承担单位于2009年4月10日前提交课题成果宣传计划(格式见附件3)。科研成果的宣传是整个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成果的推广应用以及“十二五”滚动立项有重要意义,因此,请各课题承担单位重视宣传工作,做到早策划,早准备。编制宣传计划时,应紧密结合社会热点问题及行业重点工作,并根据各课题成果的不同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
联 系 人:贺婧 葛红梅
联系电话:010-82262798
传 真:010-82260843
电子邮箱:hej@cnca.gov.cn
附件1: “十一五”课题国外调研计划
附件2: 图书出版选题审批单
附件3: 课题成果宣传计划
二○○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