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返回认监委首页
  当前位置:   > 强制性产品认证专栏 > 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字体 >  
 时间: 2006-09-25 作者: 国家认监委 点击流量

  各指定认证机构、指定实验室、指定检查机构、CCC标志发放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9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收费标准以及工厂审核员人数、审查天数(工厂审查人·日数)待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备案后,另行转发。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4]2392号



  版权所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网站管理:认监委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0777
邮箱:认监委信息中心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