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专栏首页>>  返回认监委首页>>  
  制度介绍
 

法律法规

 

公文公告

  目录描述与界定
  执法单位专区
  认证收费
  实施规则
  指定机构查询
  证书查询
  常见问题
  技术专家组
关于对北京奥运会急需物资中未获得强制性认证产品验放处理意见的复函--认办证函[2008]101号
时间:2008-05-09   作者:国家认监委  点击流量 次  

  认办证函[2008]101号

  北京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奥运会急需物资中未获得强制性认证产品验放处理意见的函》(京检认函[2008]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为满足奥运会进口急需物资需要,对于确属北京奥运会急需物资尚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产品拟采取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仅适用于北京奥运会急需物资,对于未获证产品须确保使用安全应严格登记、实施后续监管,奥运会结束后,须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敏感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奥运会结束后,请你局将整体实施及处理情况上报我委。

  此复。

  二○○八年五月九日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中国农机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中化联合质量认证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 北京国建联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版权所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话:010-82260777   技术支持: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