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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油站用前庭控制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批复--国认证函[2008]129号
时间:2008-08-06   作者:国家认监委  点击流量 次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所属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确认前庭控制器是否属于CCC认证产品的请示》(青质监稽便字[2008]22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所提供资料判断,《请示》中所述前庭控制器为加油站专用设备,内装有专业的工业控制CPU、嵌入式操作系统、专门开发的应用软件。该产品仅用于特定场所,不具有通用性,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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