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公文公告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稽查总队 “关于X射线机认证执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
二、企业通过外购医用X射线机配件自行组装成的X射线诊断设备,应当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