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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认证机构:
2006年1月18日,我委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2号公告,对符合备案要求的36家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予以了备案。请尚未申请认证标志备案的认证机构尽快向我委提交认证标志备案申请(《认证标志备案申请表》及所需提交的材料见附件1、2)。提交申请的同时,请向我委提交本机构认证标志式样(Word文本)的电子版本。
联 系 人: 陈腊梅
联系电话:010-82262671
传 真:010-82260841
E-mail: chenlm@cnca.gov.cn
附件:1. 《认证标志备案申请表》2.
申请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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