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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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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2009-12-09 作者: 国家认监委 点击流量:

 

1、认监委为什么要对认证技术规范进行管理?

国家认监委曾于2005年对认证依据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结果表明,认证依据的国家标准有3041项,行业标准有1847项,技术规范有1168项,其中技术规范占20%;在节能、节水、环保、农产品和食品等有巨大潜力的认证领域,技术规范的比例高达70%。

认证技术规范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认证需求迅速增长与标准滞后之间的矛盾,但同时也引发了一些问题,如认证机构各自编制技术规范,造成了同一种认证对象(尤其是产品)存在多个技术规范,内容要求差异很大,水平相差很多,认证后贴有同一类认证标志,而实质性内容大不相同,被称之为“隐形欺骗”;有的机构制定认证技术规范未按科学程序论证、指标缺乏科学性、编写格式不规范、用语不准确,这些问题从源头上造成了认证市场混乱,影响了认证有效性。

为了规范认证技术规范的制定、审查、发布和复审等工作,从源头促进认证有效性的提高,促进认证结果的采信,经过充分论证和研讨,认监委决定于2006123日发布了《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631日正式实施。

2、《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中的认证技术规范是指什么?包括哪些范围?制定原则是什么?

 根据《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认证技术规范是指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用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的符合性要求的技术性文件。这些文件是开展认证所依据的规定认证对象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指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的规则类或工作程序类文件。

《办法》第五条规定,认证依据应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认证技术规范,简言之,除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的认证依据均应按该《办法》规定进行备案。

《办法》的出台是为了提高认证依据的科学性和适用性,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有着相对规范和严格的制定程序,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从这个意义来讲,认证依据应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当有认证标准需求时,认证机构应直接向标准化管理部门提出标准制修订提案,不鼓励另行再制定技术规范。

虽然不鼓励制定技术规范,但并不是限制认证机构去开展新的认证,而是引导认证机构在开发新的认证领域时,优先选择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即使在标准缺失的情况下,也是鼓励认证机构首先积极向标准化组织提出标准制修订提案;只有在标准不适用或短期内不能发布时,方可制定技术规范。

3认证技术规范发布后,制定该技术规范的认证机构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制定该技术规范的认证机构拥有该技术规范的所有权和解释权。该认证机构有义务确保认证申请人、其它认证机构或相关各方能够公开获得技术规范的正式文本;该认证机构有义务确保技术规范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对技术规范进行评价和复审,及时向认监委报告复审结果,适时对技术规范予以废止或修订;当其它认证机构、企业或相关各方对技术规范提出修改意见时,该认证机构有义务主动协调相关方或在认监委的组织协调下,及时对技术规范进行修订,或多家认证机构联合发布技术规范。

4、认证技术规范备案情况如何?从什么渠道可以获得技术规范备案的相关信息?

截至20091130日,共受理申请备案的认证技术规范195份,其中批准备案103份,占52.8%;不予备案76份,占38.97%;现行有效的为97份。从目前申请备案的认证技术规范备案数量分布领域依次是:节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节水、环保、高新、服务等。

国家认监委以公告方式发布技术规范备案的相关信息,包括技术规范的名称、备案号、申请备案机构、备案时间、现行状态等,可从国家认监委网站http://www.cnca.gov.cn/cnca/rdht/rzjsgfgl/default.shtml获得。

认证技术规范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工作流程图以及全套的工作表格,可从认监委网站“认证技术规范管理专栏”获得。

认监委应以“认证技术规范备案结果通知书”的书面形式向申请备案的机构反馈备案结果,机构人员当面签收,或以电话方式确认收到通知书。

5、对认证技术规范的审查时限或整个备案工作的时限是否有规定?技术规范申请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认证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对技术规范备案的整个流程和时限都有明确规定。目前,认监委正在积极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发布《认证技术规范管理作业指导书》,进一步规范认监委内部各工作环节的要求(包括时限要求),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积极与相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进行沟通合作,提高TC审查的速度。

技术规范备案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受理申请、认监委审查、公开征求意见(20天)、委托相关TC审查(原则要求一个月内完成)、认监委批准、公告等。从目前备案情况看,技术规范平均备案时间为  4个月。

6、针对相同认证对象的技术规范,认监委已有备案,是否就不允许其他机构再申请备案?认证技术规范发布后,另一个认证机构对该技术规范有异议时,应通过何种途径反映?

是的。对相同认证对象的相同认证特性只允许有一个认证技术规范,不可以备案多个技术规范,否则,就会产生认证结果的混乱。如果指标等信息有争议,可以连同两家或多家认证机构协商,修订该认证技术规范。

另一个认证机构如果有异议,有两种途径反映意见和建议,一是直接向发布该技术规范的认证机构反映,二是向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反映,相关联系方式可以在国家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认证技术规范管理”专栏查到。

7、认证技术规范实施备案管理3年多了,有什么成效?

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1)提高了认证依据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在受理备案申请的195份技术规范中,不予备案或中途撤销的有86份,占44.1%;批准备案的有103份,仅占52.8%。在批准备案的103份技术规范,在审查过程中全部进行了修改。(2)促进了技术规范向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转化,加速了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进程。如某机构备案的《显示器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等6项节能产品认证技术规范,在使用过程中为GB 21520-2008《计算机显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6项国家标准的起草提供了大量技术数据和实践积累,促进了6项能效标准的出台。(3)初步遏制了同一认证产品、同一认证特性、不同认证依据所带来的认证市场混乱的现象。一个典型的实例是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由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组织有关认证机构制定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谷物磨制品生产企业》等23项认证技术规范,结束了过去各机构对食品分类粗细不同、同类食品采用不同技术要求的混乱局面,大大减轻了认证企业的负担。

认证技术规范的管理工作,对认证有效性的提高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希望大家对这项工作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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