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中标认证中心、鉴衡认证中心、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实施意见》(下简称《实施意见》)于2006年2月发布,是“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管理最主要的依据。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各课题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参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对项目管理相关要求做出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请各课题遵照执行,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各课题应成立专家组,建议专家组多吸收外部专家
《实施意见》要求“各课题应成立课题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为课题组长做出决策提供建议,参与课题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审核、评估与验收等工作”。为确保将来课题验收的公正性,建议选择与课题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无利益关系的外部专家。
二、课题成果形成应报知项目办公室
课题研究过程中形成的成果,未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发表或宣传推广。
以文章发表为例:
1、经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查/审批后,方可往外投稿。
2、作者收到稿件采用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课题秘书将文章简介(含题目、作者、摘要和其它认为需要的介绍)及期刊名称、期刊号等信息报知项目管理办公室。
3、文章发表后,课题秘书应尽快将复印件(如可能,直接提供该期期刊)报送项目办公室,作为各课题成果统计的依据。
三、成果宣传统一化
1、课题研究中形成的成果,如:论文、专著的发表,及产品和技术的宣传推广等,必须标注【受“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编号:2005BA909B)资助】字样。
2、项目成果丛书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出版,经费由各课题承担,请各课题积极参与策划,提出方案。
四、重申财务管理要求
各课题应当根据《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特别强调专帐管理,确保经费合理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能,按要求提供课题预算执行情况和有关财务资料。可参考《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办公室将不定期对经费帐目进行检查。
五、各课题秘书应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实施意见》中要求“课题实施过程中重要活动或会议(如研讨会、报告会、课题内部沟通会等)的通知以及会议纪要应及时抄送项目管理办公室”。现进一步明确为,课题重要活动或会议:
1、举办前将通知寄送或传真至项目管理办公室;
2、举办当天或相邻第1个工作日报送新闻稿(注意新闻稿的文体,跳出工作总结的框框。)报至项目管理办公室;
3、会议纪要、活动纪要于举办结束日起7日内报至项目管理办公室。
六、注重课题档案管理
《实施意见》中要求“各课题承担单位参照《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对各课题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方便验收和管理。”在以往的阶段督查中发现有的课题档案管理工作不到位,特此重申该档案管理要求。
七、请报送相关材料
请将下列材料于2007年2月5日17:00前报送至项目管理办公室:
1、各课题专家组成立的发文及各课题专家组专家通讯录(格式见附件1);
2、2007年1月15号之前课题经费的使用细目(格式及要求见附件2);
3、2006年12月31日前课题的档案目录。
邮寄方式: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国家认监委科技与标准管理部“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管理办公室收(邮编:100088)
附件:
1. 课题专家组专家通讯录(格式)
2. 课题经费的使用细目(格式)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