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的“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了《“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验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重点项目“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下简称“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验收工作包括项目验收、课题验收和子课题验收。项目验收由科技部组织,课题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子课题验收由课题承担单位组织。本方案中所指的项目组织单位即质检总局和认监委。
验收工作均应按照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据相关验收内容,对子课题、课题、项目的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总体评价。
一、课题验收详细要求
(一)验收内容
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任务书》规定的“课题的考核指标”。依据考核指标对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包括课题前期立项情况后评价、课题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课题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评价、课题计划组织管理总结以及课题实施效果和应用前景综合评价。
2.课题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理调整的,按批准后所确定的目标进行验收。
(二)验收时间
各课题应在2007年11月底之前验收完毕。
(三)验收申请
课题承担单位应于验收前一个月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课题验收申请。申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已完成课题任务书约定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
2.提交完整的课题验收申请材料,包括:
(1)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
(2)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申请信息表
(3)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执行情况验收自评估报告
(4)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经费决算表
(5)课题成果清单(含报告、论文、标准、书稿、示范试点等清单)
(6)课题完成单位清单
(7)课题主要研究人员名单
(8)子课题及任务分解情况表
(9)课题预验收评审意见和预验收专家组名单
上述课题验收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1)一式5份,另附下列材料1份:
(1)课题工作报告
(2)课题研究报告(总)
(3)课题各研究报告和各支撑类报告
(4)已发表论文复印件
(5)含标准研制的课题还应提交包括报批公文、标准申报单、审查会会议纪要、标准报批稿(可只提供电子文本)、编制说明等在内的全部报批材料,未完成报批工作的标准应提交其所达到的最后一个阶段的有关材料
(6)课题成果出书的书稿
(7)成果应用报告
(8)成果应用证明
(9)必要时,还需提供相应的科技查新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性材料
(11)以上所有课题验收申请材料及所附材料的电子文件刻制的光盘
(四)验收申请的受理和批准
1.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项目验收筹备组)依据课题任务书以及项目课题过程管理信息对课题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
2.在收到验收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对于通过材料审查的课题,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课题验收申请表》上批复同意验收;
3.对于材料审查不合格者,项目管理办公室将通知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时间长短由项目管理办公室视情况而定),整改后重新上报。
(五)验收专家
1.验收专家组的组成
(1)验收专家应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
(2)验收专家应熟悉验收课题相关行业的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课题技术在行业的地位和作用,并具有权威性;
(3)验收专家应与被验收单位没有直接利益关系;
(4)验收组专家的专业结构应具有广泛性,包括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成果应用方、财务管理、科研管理等方面的专家;
(5)验收专家组一般应由9~15人构成,且人数为奇数;
(6)课题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时应推荐课题验收专家组的组成(需包含至少2名院士,项目专家顾问组专家不计算在内)及组长人选;
(7)项目组织单位按照项目总体部署,选择项目专家顾问组的部分专家参与课题验收;
(8)课题验收专家组的最终组成由项目组织单位确定。
2.验收专家组职责
(1)按要求对验收内容进行客观评价;
(2)提出验收意见,并填写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
(3)对验收项目涉及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和验收讨论的不同意见负有保密义务。
(六)预验收
课题承担单位应在课题验收前参照课题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自行组织预验收。
课题预验收专家组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确定。
项目验收筹备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部分成员将参加课题预验收。
(七)验收的实施
课题验收主要采取专家组评审验收的方式。也可视课题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专家评议等多种工作方式结合进行。课题验收的方式由项目组织单位确定。
1.采用会议验收的一般步骤:
(1)在召开验收会议的前5~7天,由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将课题验收材料送达验收专家;
(2)召开课题验收会议,主要程序包括:
①会议主持人宣布验收专家组组成,提名组长人选;
②经会议通过后,确定验收专家组组长;
③由验收专家组组长主持验收工作;
④验收专家组按验收内容和要求进行课题验收工作;
⑤课题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介绍课题具体执行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⑥验收专家进行提问;
⑦验收专家组单独进行讨论(可分组和多次讨论);
⑧验收专家组成员填写专家综合评审意见表;
⑨验收专家组形成统一的验收意见,由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后,连同其它验收材料一并提交项目管理办公室。
2.项目组织单位将验收意见向课题承担单位进行反馈,并返还有关验收材料。
(八)验收结论
1.课题验收结论
课题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三种情况。
2.课题验收结论标准
(1)课题计划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通过验收。
(2)课题目标和任务完成不足90%的;由于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的;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为需要复议。
(3)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①完成任务不到85%的;
②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的;
③擅自修改任务书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等,未经批准的;
④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⑤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执行年限半年以上未完成任务,事先未作出说明的;
⑥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3.对“需要复议”和“未通过验收”的处理意见
(1)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的课题,应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或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再次提出申请;
(2)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的课题,应在接到通知两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并补充修改相关材料后,再次提出申请;
(3)第二次验收结论为“不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验收后工作
1.通过验收的课题,课题承担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结论一个月内,非密成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将全部验收材料统一装订成册(格式及内容要求见附件2),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件,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备案。
2.涉密成果、技术转移、成果转让和转化等按照《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不允许各课题(或子课题)承担单位擅自将课题成果对外公布,课题成果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进行宣传,如:出版项目系列丛书等。
二、子课题验收要求
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组织子课题验收工作,并保存好相应的子课题验收材料。
课题3和课题5课题任务书中已经设好的两个子课题一起按照课题验收要求验收。如:课题3由上海质量管理科学研究院牵头组织课题验收工作,课题验收会上先由上海质科院做课题总汇报,然后两个子课题3-1和3-2分别汇报。
三、项目验收准备
(一)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
1.《关于“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认证认可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的批复》(国科发计字[2005]336号)中规定的“项目的主要考核指标”。依据考核指标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与评价,包括计划制定和项目、课题设置情况的后评价、项目执行情况综合评价、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评价、项目计划组织管理总结以及项目实施效果和应用前景综合评价。
2.参考各课题任务书。
(二)项目验收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在课题验收完成90%以上后,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3),向科技部申请项目验收;科技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
如能在2007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各课题验收工作,则拟于2007年12月向国家科技部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争取在2008年1月底之前完成项目验收。
(三)项目验收筹备组在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组织和项目总体组的指导下,负责项目验收材料的准备及相关工作。
(四)需要时,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在正式验收前,组织项目预验收。
附件:
1.课题验收申请材料
2.课题验收后的上交材料
3.项目验收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