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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2年4月9日 于北京
第二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3年9月25日 于北京
第三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4年11月8日 于北京
第四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5年12月2日 于武汉
第五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7年1月23日 于北京
把握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特点,填补监管空隙-采访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时间:2008-01-25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认证机构的证后监管和地方质监部门的行政监管存在空隙是导致强制性认证有效性不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我们在国家认监委认证部门的指导下,在乐清、嵊州、鄞州三地开展了低压电器、吸油烟机、电线电缆、汽车配件等强制性认证产品认证、咨询、检测、生产、销售等全过程监管工作,探索工作新途径。

  一是建立信息沟通平台。三个县局把在工作中所遇到的监管手段、技术难题、证品不一致等问题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加强与发证机构的信息沟通和联动。在乐清设立了工作联络办公室,使行政监管中发现企业违反认证一致性的行为能及时反馈到认证机构,认证机构在证后监督中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告知质监部门,这样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认证机构和监管部门的相应处理,有效地弥补了因监管方式不同所引起的监管空隙。

  二是实施咨询机构市场准入审批制度。针对本省不少企业在咨询环节存在的卖样送检、包办认证、操纵资料、虚假包装、咨询人员业务水平差等严重影响强制性认证有效性的客观事实,为完善监管链条,我们积极争取国家认监委的政策支持,在全国率先组织实施咨询机构市场准入审批制度,规定白2 0 0 8年1月开始,未经批准的咨询机构不得从事强制性认证咨询活动。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成效正逐步显现。一方面通过宣传,树立了认证咨询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咨询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我们要求认证机构给予配合,对未经批准机构保送的认证材料不予受理,全方位强化了咨询环节的监管,填补了监管环节缺失。

  三是推行认证证书状态有效性闭环管理。通过实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明确了认证机构对获证企业的符合性检查任务,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的依法查处职责,对有效、暂停、撤消、注销四种状态认证证书,分别采取了相应的监管,实现了对认证证书不同状态有效性监管的全覆盖,实现了认证状态的闭环管理和监管的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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