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4月9 日
这次会议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2]11号,以下简称:国办11号文件),总结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认真分析当前工作所面临的形势,统一各方面的思想认识,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国家认监委自去年8月份成立,到现在已经半年多半年来,整个工作抓得是紧的:组建了新机构,清理、修改和制定了一些认证认可的规章和文件;建立起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认证认可工作的协调;在强化对认证认可工作监管、整顿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开展认认证认可国际际合作等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建立并实施了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这些都应充分肯定。
今年2月,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就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下发了国办11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认证认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认证认可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这个文件在起草过程中,经过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充分协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依剧。各有关部门和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机构,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办11号文件精神上来,团结一致,共同推进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一 统一思想,提高对建立统一的认证认可工作管理体制的认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得到了很大的发
展,在从源头上确保产品安全、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促进外贸等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这是各有关部门积极实践,不断探索,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与在座各位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但是,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认证认可工作存在着政出多门、多重标准、重复收费、监督不力等问题。这不仅导致认证市场混乱,使认证丁作的质量和声誉受到严重损害,也极大地影响了对产品质量的监督不理,加重了企业的负担,阻碍了国际间经济的交流,甚至一度影响了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谈判的进程。国内企业和外商对此反映强烈,意见很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特别是我国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的程度日益深入.这种政出多门的认证认可工作越来越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把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为正部级的质检总局,同时,成立由质检总局归口管理的国家认监委,并明确由国务院授权行使有关行政职能。这在机构编制中是一个特例。之所以这么做,就是要建立统一的、权威性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由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
建立统一的、权威性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是我们提高产品质量、调整经济结构的需要,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需要。这一点我在国家认监委成立大会上已讲过了,同志们对此认识是一致的。今天我还想强调一点,建立这样的工作体制,对我们更好地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也是非常必要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关税、非关税措施逐渐弱化,但技术性贸易壁垒却有抬头的趋势。许多国家利用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一些条款,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等形式,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我们通过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可以熟悉和了解国际上的相关动态,指导我们的企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同时还可以使国外的技术性措施为我所用,维护我国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
我们实施“走出去”发展的开放战略,认证认可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上周五我刚访问中东、海湾六国回来。我感到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有很多大的项目可以做,有不少商机,但我们的产品质量和品牌,说起来真让人惭愧,没有几个可以打出去的。人家对认证认可是看得非常重的。没有经过认证认可,我们的产品、企业根本就进不去。在国家认监委成立大会上,我曾讲过,要争取在世界或者区域性认证认可组织中发挥我们的积极作用,实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认讧E认可机构、证书的相互认可。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真的做到这一点,对我们“走出去”将发挥多么大的促进作用。这就要求我们的认证认可一定要有权威,不仅在国内有权威,在国际上也要有声誉。为此,就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而且我们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必须是统一的。从事认证认可工作的同志们要看到自己肩上的担子,你们确实任重道远,没有一点拼搏精神是不行的。各有关部门对此也要统一思想,在实际工作中相互支持和配合。
二、突出重点.全面加强认证认可工作
当前,认证认可工作头绪很多,一定要突出重点,大胆创新,努力开拓,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狠抓国家认证认可体系的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加快认可体系、实验室认可评价体系、强制认证体系、自愿性认证体系建设。要建立和健全规范认证认可的各项工作规章,并积极主动与法制办协商,争取早日出台《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条例》,使这项工作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要参照国际上为保证认可工作权威性、惟一性和可信性而广泛采用的通行做法,抓紧将由几个部门分管的几套认可体系合并成一套综合性强、覆盖面广的国家认可体系,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认证及食品安全认证;推进认证机构改革.逐步使认证机构中介化。
(二)大力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目前,认证市场存在无序竞争、认证水平参差不齐、违规从事认证业务等问题。如果认证工作不能保证质量,就会给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披上合理的虚假外衣,既坑害消费者,也影响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国家认监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集中力量对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及其相关机构和国外的认证、检测、咨询、培训机构在我国境内的活动进行整顿和规范;要狠抓认证质量,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杜绝虚假认证、买证卖证、认证咨询服务一条龙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和引导认证机构开展有序竞争。要严格审核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建立认证机构档案,并尽快设立认证机构查询、举报电话,加大对认证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罚力度。
(三)做好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涉及认证认可方面的工作。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在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和外资检验、认证机构等方面作出了承诺,有的在加入的时候就需要完成或开始实施,有的在加入后一年内需要完成,最长的也必须在加入5年内完成。国家认监委作为国家认证认可总的负责机构,一定要抓紧工作,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我国履行世贸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WTO/TBT)、《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WTO/SPS)方面对外承诺的有关工作。
(四)加强认证认可队伍建设。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培养合格的业务人才是关键。要切实抓好机构和人员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要理顺认证机构的管理关系,建立对认证、认证咨询、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监督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抓紧培养精通国际规则、达到国际水平的复合型人才。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对那些不具备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基本素质、而又不按规则办事,甚至违法违规的个别人员,要坚决清理出认证认可队伍。国家认监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履行工作职责。
三、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开创认证认可工作的新局面
认证认可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做好这项工作,要靠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关键是处理好国家认监委和各有关部门的关系。一方面,成立国家认监委,赋予其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的职责,目的是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解决认证认可工作政出多门、标准不一、监督不力等问题。各个行业的认证认可工作,要接受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另一方面,认证认可工作专业性强,仅靠国家认监委一家做不了也做不好涉及所有专业领域产品的认证认可工作,必须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国家认监委在工作中.要充分尊重各有关部委认证认可工作的客观现实.保护和发挥好各部门参与认证认可工作的积极性。要按照统管而不包揽,协调而不代替的原则,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对重大问题的共同研究和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当务之急,要在以下两个问题上尽快达成共识,协调动作:
(一)改变认证工作分部门管理的状况,实行统一管理。首先,在强制性产品认证上,要实现“四个统一”(统一目录,统一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四个统一”是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谈判中作出的承诺,必须落实。随着社会发展,强制性认证产品范围从涉及人类生命健康等逐步扩大到动植物健康和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因此.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扩大,必然涵盖原来有关部门认证认可工作的领域,列入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按照“四个统一”加强管理,这是大势所趋。对于自愿性认证体系的建设.也要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规划。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认证工作中,重点是提出需求和建议、参与相关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并通过部际联席会议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监督国家认监委的工作,但不宜各自为政,自成体系,否则,就难以实现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前一阶段,在消防和安全防范产品、电信设备入网许可、医疗器械等方面,统一认证认可的协调工作比较顺利,有关部门充分沟通,表现了很强的大局意识。但是,有些方面的协调还不尽人意。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做到政事分离,认证机构从人、财、物上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
(二)建立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认可制度体现国家意志,是为保证认证的客观性及公正性而建立的一套科学化、规范化的程序和管理制度。确保认可工作的权威和睦、惟一性和可信性,建立一个国家认可机构是目前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因此,国办1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国家只要建立一套认可制度体系,要求国家认监委对现有的认可机构进行调整,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机构,履行国家认可职责。当然,这些年,我们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部门在建立国家认可制度方面做了一些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各自的工作机制和制度,都曾发挥过积极的作用,这些应充分肯定。要对现有认可机构进行调整又涉及到工作的衔接、人员的去留。因此,有的部门对建立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还有这样那样的想法,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种格局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而且,建立一套国家认可机构后,也不会影响有关方面对认证工作的监管。王凤清同志跟我讲,原有的认可机构撤并后,愿意继续从事这项工作的他们都会欢迎,决不会歧视:同时还将设立专门的专家委员会,吸收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士参加,以便更好地做好认可工作。所以,我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消除思想顾虑,积极支持国家认监委对现有认可机构的整合工作。国家认监委也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方案,确保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人员的妥善安置。
同志们,认证认可工作十分重要。做好这项工作,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增强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以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贸易、增强我国经济实力都有着重大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统一思想,扎实工作,努力开创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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