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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2年4月9日 于北京
第二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3年9月25日 于北京
第三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4年11月8日 于北京
第四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5年12月2日 于武汉
第五届
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
2007年1月23日 于北京
国家认监委王凤清在第一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
 
时间:2008-01-2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2002年4月9日

  这次会议是国务院决定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国家认监委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召开的第一次跨部门、跨行业的全国性工作会议。对于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推进这一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刚才吴仪同志又代表国务院做了重要指示,质检总局长江局长也公开讲话,体现出党中央、国务院和质检总局党组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高度重视,使我们倍受鼓舞,也为进一步做好认证认可工作明确了任务和努力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如何落实国办“通知”和吴仪、长江同志讲话精神,加强认证认可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证认可对于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认证认可是国际通行的规范经济、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机构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竞争力的可靠方式,是国家从源头上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行为、指导消费、保护环境、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促进对外贸易的战略性选择,在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各个方面:

  (一)认证认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不断增强。认证是随着工业化生产的发展,在工业化国家率先开展起来的一种对产品的评价、监督活动。20世纪80年代以后,认证工作在国际上迅速发展。各国政府为确保产品安全,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市场,保护环境,促进贸易.实施了以国际标准和规则为依据的认证制度,建立了规范本国认证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的认可制度,国际上也建立起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互认制度。认证范围从单纯的工业产品认证发展到质量管理体系、食品卫生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体系,以及农产品、信息技术产品和网络安全运作等领域。认证认可已经广泛存在于商品和服务的形成与生产、流通、管理各个环节,渗透到经济、社会生活、国家安全等各个方面。认证认可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保障理念,认证证书已经成为企业签定贸易合同、招投标、申请贷款的“通行证”。

  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从产品认证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认证认可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完善。目前,已经涵盖了产品认汪、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企业卫生注册,认证机构认可、实验室认可和认证人员注册等众多领域。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的行政管理、认可、认证、卫生注册、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工作框架已经初步确立,结构趋于合理。

  有关统计分析表明,我国对国民经济有影响的大中型企业、机电产品生产企业、主要食品加工企业、与健康安全有关的大多数企业,重要的、有影响的实验室,基本上按需要或要求取得了认证、注册或资格认可,其在经济总量上已占相当大的比例。认证认可工作已经基本完成了从起步到完善的过程,已经全方位地融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环节。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实施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结构调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都离不开认证认可工作的支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认证认可制度的全而推行,认证认可在管理、质量、环境、健康安全建设等方面,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力将会越来越大。

  (二)认证认可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众利益、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的有效方法和重要手段。我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强化宏观管理,管好市场和质量。

  认证机构作为第三方,在推动各种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贯彻,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质量管理等方丽,具有其他工作不可替代的作用和优势。推行认证制度,可以促使企业按照技术法规、标准实施管理或组织生产,规范自身行为.从根本上提高管理水平,保证产品质量,改善环境质量.强化健康安全,建立信誉、增强竞争力。对社会而言,通过认证认可制度的推行,产品质量满足需要、生存环境得到改善、健康安全得到保证、人们的质量意识得到加强.、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增强,就会促使全社会自觉地保护环境,使管理制度先进、产品质量有保证的企业和产品得到社会和消费者的认同,增强消费者的信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对国家而言,认证认可是诚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认证认可提供的产品安全信息,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自由流通和市场调控不可或缺的信息。通过认证认可制度的推行,能够切实起到规范市场行为,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管理和技术进步.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促进对外贸易,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作用。国家、企业、社会三者利益的统一,构成了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社会基础,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成为保持国民经  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认证认可是我国入世后与国际接轨的重要途径。我国已经成为WTO的正式成员,这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我们将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履行人世诺言,实现各项工作与国际接轨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WTO本身是以强制性的规则为基础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在WTO的原则下,经过多年的发展,以认证认可为重要内容的全球性合格评定,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普遍使用且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项国际规则。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是我国从国际上引人最早、最为成功的制度之~从引入开始就采用了国际通行的规则和标准.以后始终保持了与国际的同步发展.、到今天,中国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已经成为国际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经在相关的国际组织中占据了重要位置。在有关规则的制定与施行中,已经发挥或正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人世以后,作为全球性合格评定重要组成部分的中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制度,:将成为联系我国与国际的桥梁和纽带。通过率先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将有效减少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构成的不必要障碍,促进国际贸易自由化,以此辐射和影响、带动其他工作与国际接轨。同时,利用我国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在参加国际组织的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纠纷等方面,获取进入其他国家市场的机会、进行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我国各项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成功的模式。

  (四)推行认证认可制度是应对入世挑战,实行“走出去”战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有效措施。人世后.我国将在国际通行规则下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国际国内市场将融为一体,国内企业面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一些发达国家在利用自身优势,干方百计扩大出口的同时,出于贸易保护的需要,已将认证认可作为贸易壁垒措施,并利用其在技术、管理和国际贸易方面的优势,设置了一些技术性贸易壁垒。如欧盟要求在其市场销售的大约40%工业产品需带有CE标志。美国虽然在联邦法律中没作规定,但各州I制定的法律都将安全风险大的工业产品列入了安全认证范畴,必须加贴UL标志,方能进入市场。我国目前有7000多家工厂的输美产品必须获得UL认证。加拿大与美国类似,规定对若干类工业产品要通过加拿大标准协会的认证,加贴CSA标志,才允许进入加拿大市场。我国有2000多家工厂的产品需加贴CSA标志才能出口到加拿大。此外,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普遍对农产品进El规定了评价和准入要求,对具体的农场、生产加工企业要进行注册审查,对产品实施严格的进口检验。

  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在新的条件下扩大对外开放.必须更好地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同时并举、相互促进的开放战略,努力在“走出去,”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在对外开放的全过程中,我们要始终注意正确处理好对外开放、发展国际经济合作与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的关系,十分}注意并切实维护国家的利益和安全。朱镕基总理也强调:要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实施市场多元化,积极主动地开拓国际市场。认证认可是落实江总书记、朱总理要求,实行“走出去”战略,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重要手段。通过认证认可工作,可以指导和帮助我国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际规则组织生产、实施管理,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强竞争力;可以有效运用《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协定)的规定,帮助企业熟悉和了解国外规则要求,及时进行相关认证,寻找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措施和办法,建立与国际规则相一致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更好地“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国对外贸易更好更快地发展。同时,还可以通过了解和熟悉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研究和掌握相关规则,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对质量、卫生、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市场准入实施必要的技术规则、标准以及检验和认证程序,对国外产品进入国内市场进行有效的调节和合理的控制。总之,认证认可工作既可以起到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又可以防止危害国家经济发展和市场秩序的产品进入,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

  二、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

  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是改革开放以来,众多部门共同培育起来的。经过有关部门的积极探索和全体认证认可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截止到今年3月底,在强制性产品认证方面,国家已对18大类108种国内产品实施了产品安全认证,发出电工产品安全认证证书7万多份;对47大类188种进口商品实施了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发出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1万多份,涉及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10类76种出口商品实施了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发出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7 200多份。在自愿性产品认证方面,审核批准了29家产品认证机构,发出产品认证证书10万多份。在卫生注册方面,对9 163家出El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卫生注册登记,并颁发了卫生注册证书。其中3 876厂(次)获得27个国家主管当局的卫生注册。对4个国家的41个进口食品加工企业进行了卫生注册检查。对470个食品加工企业(含水产品加工企业)实施了HACCP认证。在体系认证方面,国家共认可质量体系认证机构50个,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约4.7万份(世界各国的认证机构共颁发此类证书42万份,我国占11%)。有28个机构获得环境管理体系的认可资格,颁发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 024份;18个机构获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可资格,颁发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50份。在实验室认可方面,认可实验室811个,其中校准实验室72个,通过国家计量认证的实验室19 000个,注册实验室276个。在人员培训注册管理方面,共注册审核员、主任审核员13 380人。在认可机构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认证机构认可、各类实验室认可、认证人员注册三类认可(注册)机构体系。在国际交往与合作方面,我国与国外主要的认证认可组织和机构都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全面参加了有关的国际或区域组织的活动,参与了国际认证规则的建立和重要标准导则的制定。我国的认可机构分别加入了国际认可论坛(IAF)、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和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CA)以及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等认可组织及注册组织,与相关组织分别签署了多边互认协议(MRA),成为这些组织的MR.A成员。获得认可的认证机构与国外的一些著名认证机构、区域性认证组织建立了广泛的双边或多边合作关系。

  国家认监委组建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积极履行工作职能,认证认可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按照统一目录、统一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的“四个统一”原则,制定了有关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办法规定以及47个程序性文件。遵循国际惯例,组织清理了现有的认证认可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抓紧制定了认证认可基本工作制度;组织力量对认证机构、咨询机构的现状与工作质量、获证企业的工作质量进行了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11家境外认证代理机构及全国118起假冒uL标志案例进行了调查和处理。强化了食品出口卫生注册登记工作,修改并完善了进口食品卫生注册管理体系文件,开展了国外食品加工生产企业进口卫生注册工作。新批准了一批国家质检中心,完成了国家计量认证实验室申请审查及发(换)证,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所的到期(监督检查)换证,以及其他实验室管理评审、注册工作。加强了部际协调,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于4月8日举行了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议。广泛开展TXV边.、多边认证认可合作,成功进入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理事局和合格评定委员会,并保持在IECEE互认协议中的权威和地位。成功承办了太平洋认可合作组织(PAC)第八届年会、合格评定国际研讨会和APLAC2001年会。与越南政府达成了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及头盔凭“CCC”强制认证标志通关的协议。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和关怀的结果,是国务院各部门热心支持、通力协作的结果.是认证认可战线上的全体同志勤奋工作,不懈努力的结果。我代表国家认监委,对各部委的大力支持,对所有从事认证认可工作同志们的努力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认证认可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新的统一的国家认证认可体系尚未建立,认证认可政出多门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认证市场比较混乱,一些认证及认证代理机构违法违规经营,认证和咨询不分,虚假认证、买证卖证等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治理;一些企业单纯为签定合同申请认证,盲目迷信“洋认证”,个别认证机构降低标准要求,减少审核时间,简化审核程序,致使认证质量下降;认证专职审核员匮乏,兼职人员较多,一些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入世后认证认可面临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复杂局面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我们加强和改进认证认可工作的关键时期。纵观当前的工作形势,我们既面临宝贵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压力和挑战。

  第一,国际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展示了光辉的前景。认证认可是一项朝阳事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当前,国际认证认可工作正在从无序化向规范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从本土化向区域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国家认可机构从分散向集中、统一的方向发展,认证机构从小型化向集约化、名牌化的中介方向发展,这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方向是完全一致的。认证认可作为规范市场秩序、改善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正逐步被各国政府与众多国际企业、组织所重视和广泛采用,已经和正在成为推动全球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国家利益、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认证认可将向普及国际标准和规则、实现国际互认、消除贸易壁垒、促进全球贸易自由化的方向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远大的发展前景。国际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将极大地促进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飞速发j展;我国加入WTO的客观现实,也要求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加快发展,为我国在更大范围内和更深程度上参与经。济全球化发挥作用。可以预见,人世后,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将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第二,加入WTO,为我国认证认可作的开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从一开始就是按照国际规则建立起来的。但是这项工作起步于计划经济代,发展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在此种背景下,政府部门和各类组织在思想观念、管理体制、工作方式、办事效率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市场经济规则,不符合国际规则的问题,这为我们按照国际规则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增加了难度,造成了不小的阻力。我国标准水平落后,拥有知识产权的标准很少,对国际标准均采用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采标率,也影响和制约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加入WTO将有效促进我国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转变观念,遵守规则,按照国际规范依法行政,按照国际规则合法经营,并加快我国采用国际标准的进程。这将为认证认可工作切实排除工作干扰,减少工作成本,保证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创造更加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第三。认证认可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工作机制的完善,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认证认可制度与国际接轨最早,在我国已有广泛的、较为坚实的工作基础,已经基本形成了工作体系和工作队伍,这是我们进一步做好认证认可工作的基础。但是,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是在计划经济时期,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推动起来的。众多部门管认证认可,一方面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政出多门、多重标准、重复收费、监督不力等问题。这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和市场经济规则,也影响和制约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认证认可管理体制,授权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这是一项较为重大的政府机构改革,是建立符合WTO规则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机制的重大举措.为建立健全全国统一、内外一致的认证认可工作制度提供了组织障。必将有力推动认证机构及相关机构的改革,促进各部门的密切合作,推动认证认可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工作高度重视。朱镕基总理在九届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抓好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的建设,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总理在一次会议上还说:“两个委员会(国家认监委、国家标准委)听说开展工作很困难,再困难也要把工作统起来。”话语间体现了总理对认证认可工作的关心和期待。认监委成立后,国务院专门召开了“认证认可工作情况通报会”,下发了国办《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吴仪国务委员、忠禹秘书长、马凯和尤权副秘书长为加强认证认可工作也多次作

  过重要指示。各有关部委都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组建国家认监委的重要决定.要坚决支持和全力配合认监委的工作,在业务协调中表现出了合作的态度。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各部门的支持,使我们深受鼓舞和鞭策,是我们做好工作的重要力量源泉。可以说,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当然,与工作的要求相比,我们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一是思想观念与形势的发展不适应。我国加入WTO、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实际.要求我们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从政府包办、政事不分、用行政管理的思路和方式建立认证认可体制的传统思维定式中走出来,进行思想观念、机制体制的创新。要求我们在开展认证认可工作时,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超越部门或行业传统习惯思维的束缚,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规律,实现自身角色、方法手段、工作方式的转变,高起点地建立中国国家认证认可体制。但是,我们在这方面还有不小的差距。二是管理体制不适应。我国加入WTO,必须履行人世承诺。遵守国际规则。但到目前为止,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适应国内和国际需要的认证认可工作体系还没有真正形成。认证认可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对认证机构、认可机构及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还缺乏力度。三是知识能力水平与工作需要不适应。认证认可是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国际认证认可标准、准则和导则的更新速度很快。我们以前对国际认证认可规则缺乏有效跟踪,对有关准则、要求掌握和了解得还不系统、不全面,对有关法规研究得还不够,转化不及时。四是工作协调上还不适应。认监委组建以来,业务协调任务异常繁重。各有关部门对由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但大家对如何搞好新时期的认证认可工作还有不同看法,统一思想认识还有一定难度。

  面对这些困难和制约因素,我们要以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我们有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有各部委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有全体同志的团结协作,就一定能不负众望,完成好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们的神圣使命。

  四、统一思想,形成合力,开创认证认可工作新局面

  2002年,是我们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履行工作职能的第一年。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认证认t可1: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要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和吴仪国务委员、长江局长讲话中提出的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原则,建立适应经济全球化需要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在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和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积极推进认证机构及相关机构的改革,整顿和规范全国认证市场。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法制。概括地说,就是要围绕一个中心,抓住两条主线,调动三方而的积极性.落实好四项职能。

  (一)围绕一个中心,就是要建设既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又切合中国实际、统一完善的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工作体系

  把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工作体系建设好,是保证认证认可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我们要按照全方位、高起点的原则,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宗旨,在满足国际标准、导则和符合国际规则的基础上,建立并形成一个与国际接轨的中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工作体系。

  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集中统一的政府行政管理,完善的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适用的认证认可基本运行规则,健全的工作机制,有效的市场监管措施。具体内容为:建立有效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认证认可工作的政府公共行政管理系统;适应认证认可工作发展需要的法律法规体系;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机构;体现“四个统一”要求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序竞争的认证市场秩序,完善的认证市场监管机制;按照社会化原则,推进认证、检验和注册机构的改革,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名牌认证机构、检验机构、注册机构;国际认证认可界协调、融合的国际合作机制,在国际组织活动及认证认可合作与交流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体系,在实施上实行“三步走”的方针。第一步的目标是:大约用一年的时间,基本建立适应认证认可工作制度,主要是:实现国家认可机构的集中统一.完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推进认证机构改革,构筑起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基本运作程序。第二步的目标是: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体系的建设工作.适应认证认可工作需要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管,高效、集中、统一的认可制度,强制和自愿并存的认证制度,注册、培训、咨询等有序运行的工作体系。第三步的目标是:认证认可体的功能有效发挥,体制顺畅、结构合理.满足国家利益、适应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我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水平位于世界前列。

  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体系是一个纵向贯通、横向关联的跨行业、跨地区的全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工作体系。为了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和效能.必须打破部门和行业的垄断或分割,遵循集中统一的原则,建立既满足国内认证认可需要,又满足对外开放需要的统,、高效认证认可体制。建立国家认证认可工作体系,需要政府部门、企业、认可、认证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支持,我们欢迎各方献计献策,积极参与国家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建设,使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与合理。

  (二)抓住两条主线,就是要全面落实国务院“三定”规定和国办《通知》精神,推进认证认可法制建设认证认可是国家规范市场秩序,改善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方法和手段;法律法规是规范市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基础。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是促进认证认可工作健康发展的根本。在当前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工作中立法,通过立法促进工作开展。

  一方面,要认真贯彻落实认监委“三定”规定和国办《通知》精神,推进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为了解决认证认可法制建设滞后于体制改革的问题,国务院专1'3以国办的名义下发了《通知》。在认证认可法律、法规体系没有建立和形成之前,国办的《通知》和认监委的“三定”规定,是开展工作的两个重要依据。我们要依据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落实当前的主要任务,把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要按照《通知》精神,在开展部际协调上迈出坚实的步伐。对现行法律、法规与《通知》中有关内容不一致的问题、认监委“三定”规定与一些部委的“三定”规定有交叉的问题,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和国家认监委“三定”规定的要求,合理界定职责权限和工作分工,各司其责地开展工作;对一些在国办《通知》和认监委“三定”规定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边工作边协调,通过协调推动问题的解决。

  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认证认可法规建设,加快行政立法步伐。认证认可法制建设既是国家认证认可体系的有机构成,同时又是其运行的基本的制度保障。国家认1止认可体系,包括具体的制度、运行的机剖、实施的程序等,最终都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体现。我们要根据《通知》精神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抓紧建立继全和规范认证认可的各项工作制度。要按照国际通行规则,提出认证认可法制建设的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研究制定认证认司监督管理的行政法规,逐步对合格评定涉及的检验制度、认证制度全面立法。通过法制建设来促进中国认证认可制度的形成,保证认证认可工作有序、有效发展。国务院法制办对我们的工作非常支持,已将制定“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条例,t列入了今年的立法计划。我们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尽快拟出“条例”草案,争取使“条例”年内出台,将认证认可尽快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调动“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认证认可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涉及面广,要使其全面健康地发展,必须充分发挥国务院各部委、质检系统地方两局以及认证、认可机构三个方面的积极性,在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划与有效监管的基础上,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推进我国的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一是要加强协调。充分发挥涉及认证认可业务的有关部委(局)的积极性。各有关部门开展认证认可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是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对认证认可实行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的同时,充分尊重各部委开展认证工作的客观现实,发挥好各部委(局)参与认证认可工作的作用和积极性,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做好认证认可工作。要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功能,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授权和统一监督的基本思路和原则.不断完善有关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尽快落实好《全国认证认可丁怍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部际联席会议确定的内容,加快业务协调步伐。在共同推进认证认可工作中各有关本部门对认证的需求,向国家认监委提出开展某项

  认证的要求和建议,参与统一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或合作成立“专家委员会”,提出相关技术意见,并充分利用标准和合格评定的成果促进本部门、本行业认证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认证成果,加强行业管理。国家认监委将全力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认证认可工作必须打破部门垄断或地区分割为前提。国家认监委按照国务院的授权和世贸规则的要求.逐步对各行业中的各种认证性质的“壁垒”,施行统一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各行业不能以行业特殊为有行业垄断性质的认证制度,不得在逐步消除国际间的技术壁垒的同时,又在国内设置新的行业壁垒。

  二是要加强工作沟通。充分发挥质检系统地方两局的积极性。质捡系统地方两局承担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的大量具体工作,对各地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和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畅通上下联系渠道,保证所承担的各项职责的完成。

  要科学规范和合理划分好两个系统认证监管工作的分工,避免职责交叉和工作重叠,充分调动大家从事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的积极性。认监委已经就两个系统的分工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方案。工作分工涉及到职能和权力调整,既要做到监管有效,又不能给企业增加负担。认监委尽量把问题想得周到一些,照顾到各方面。各级机构在按照新的分工开展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时,要切实以大局为重,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既分工,又合作。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要通过协商解决。

  为了保证对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有效监督管理,认监委将尽快建立起国家认证认可信息交流体系,加快中国认证认可信息网络建设,为两个系统监督管理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都要高度重视和支持认证认可工作。要根据职责任务的需要,适当调整内设机构,指定一个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认证监督管理工作。要在认监委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探索做好认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创造新鲜经验,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

  三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充分发挥认可机构、认证机构的积极性。要及时向认证机构和认证机构宣传国家认证认可的方针政策,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指导认可机构严格按照认可规则对认证机构实施认可和监督,在建立集中统一的认可体制的基础上,通过认可制度的实施,促进认证机构提高认证质量,增强认证有效性。要加快体制改革步伐,积极推进认证机构的改革、改制工作,逐步使认证机构从行政管理部门中分离出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方机构。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获准认证的企业、产品和认证标志的监督,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认证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要逐步形成激励制度,对于运作规范、认证质量高、信誉好的认证机构、检验机构、注册机构要重点培育,并使其向名牌机构发展。鼓励认证机构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向国外市场进军,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中国认证机构的形象和品牌。要研究和探讨建立行业性自律组织的可能性,指导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组织行业联盟.实行行业自律。认证和相关机构要及时向认监委及地方质检机构提供相关的工作信息,主动接受和配合认监委及地方质检机构监督检查。

  (四)落实四项职能,促进认证认可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一是抓好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四个统一”的工作。强制性产品认证对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护环境,同时又简化检验检查环节等具有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要从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角度,根据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努力完善和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切实对涉及人类健康安全、动植物生命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及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2002年是新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正式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全力做好有关规章发布、组织实施、对外宣传和监督管理工作。尽早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及标准规定》等相关的配套办法。完善对相关认证、检测、检查机构的授权和指定,完成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证书印制机构的确定和授权。要协调好强制认证与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实施有关认证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诉、投诉制度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事故处理办法,保证好新旧制度过渡期间的有机衔接,切实保证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如期实施。

  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同时,还要做好其他认证工作。要鼓励并积极推行自愿性认证,制定统一的自愿性认证管理办法,统一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要充分认识认证在食品安全和农业国际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开拓农产品及食品安全认证。继续做好进出口卫生注册工作。

  二是加强对国家认可和注册机构的管理,加强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资质认可和规范。加强对国家认可和注册机构的管理,加强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资质认可,规范其认证活动,是认监委的重要工作职能。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国办《通知》明确要求建立集中统一的国家认可制度,这是体现国家意志,对内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认可体制,对外树立中国国家认可权威形象的重大原则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不应有丝毫的动摇。要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加快认可机构(认证人员注册机构)的整合步伐。由统一的国家认可机构(含各类人员注册机构)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职业健康和健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产品认证机构,以及食品、农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校准和检测检验机构(实验室)、认证人员培训机构进行认可;统一对从事认可、认证、评审等工作的人员资格进行注册。认监委已经制定了《国家认可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要按照这一《办法》,加强对整合后的认可机构的监督管理,使新的认可机构一开始就处于较高的工作起点。

  要加强对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管理。加强对上述机构的管理,关键要靠制度。认监委已经按照国办的《通知》精神,与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外经贸部联合发布了《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办法》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包括内资、外资机构的设立,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任何机构未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和工商登记注册,一律不得从事与认证相关的经营性活动。外商投资机构从事与认证相关的业务,还需获得外经贸部门的批准。当前,重点是抓好《办法》的实施。要与外经贸部、工商总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合作,依据《办法》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实行前置审批核准和登记、备案制度,对现有的各类机构 进行全面的清理。要严格标准,严格制度。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凡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都要取消其认证经营活动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从业人员,要清理出认证认可工作队伍。要通过实施《办法》,全面规范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运作,实现有效监管。

  要加强检验机构管理和实验室认可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际准则,按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评价准则。调整和改革现有的评价体系。加强对实验室检测工作的日常监管,确保实验室出具的数据准确、可靠。

  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整顿和规范全国认证市场,是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中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定要按照朱总理在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求,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以更大的决心和更有力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要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加强对认证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机制。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市场上认证商品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强制性认证产品逃避认证和加贴假冒认证标志、违反规定使用卫生注册编号等行为;坚决查处虚假认证和买证、卖证等行为。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恶意犯规的行为制定具体的衡量和判定准则,以便准确界定和处理。严厉打击扰乱认证市场秩序的害群之马,保护按章办事、遵纪守法的机构和从业者,从根本上解决当前认证市场上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举报制度,加强新闻媒体、企业、认证从业者以及社会各界对认证工作和认证市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调查和处理。各地质检部门是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的主要力量。要按照认监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强化监督,坚决打击认证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认证市场规范发展。

  四是加强国际合作,推动认证认可工作的国际化。加强国际合作,是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加强国际间多边、双边合作。配合我国经贸发展战略,重点推进与欧盟、独联体各国特别是俄罗斯及与我国贸易往来较为频繁的周边国家的双边合作和交流,促进多边、双边认证认可合作的发展,开拓认证认可国际市场。要积极参加国际认证认可组织的活动,熟悉其规则,掌握其动向,争取在各组织的活动及其规则制定中发挥实质性作用。今年要组织、承办好2()f)2年在中国召开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第66届年会、中美研讨会、亚欧会议(ASEM)、国际审核员培训与注册协会(IATAC)年会等重要国际会议。做好WTO/TBT•SPS等与认证认可有关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抓紧做好有关的国际指南、准则和标准的跟踪,积极将国际指南、准则和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作为开展认证认可工作的基本依据,并认真加以宣传贯彻。要研究突破国外技术壁垒的有效途径,并根据我国实际,提出我国认证认可建立技术壁垒措施的重点领域和具体手段。努力在加强国际合作交流中壮大我国的认证认可事业,让中国的认证认可工作走向世界。同志们:我们正处在认证认可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的事业刚刚起步,工作任重而道远。一定要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以贯彻国办《通知》为契机,全面建立国家认证认可新体制,努力开创认证认可工作新局面,以出色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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