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5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的第二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中心议题是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条例》的公布,充分体现了国务院领导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视和关怀,是我们盼望已久的一件大喜事。这次会议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吴仪副总理向大会发来了贺信,国务院徐绍史副秘书长、法制办张穹副主任到会做了重要讲话,质检总局长江局长做了重要指示。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在此,我代表国家认监委,对与会的各位领导和代表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下面.我就落实领导同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全面开创认证认可工作的新局面讲几点意见,请大家研究、讨论。
一、第一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以来的工作回顾
去年4月召开第一次全国认证认可会议以来,我们在国务院领导关心和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下,按照会议提出的“三步走”总体目标,知难而上,努力开拓,在建立机制、完善制度,推进认证认可深入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
作,认证认可事业揭开了新的篇章。
一是建立和完善了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继组建国家认监委后,我们又建立了有23个部委局参加的认证认可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国家只建立一套认可体系的要求,重新组建了认证机构、实验室、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三个认可委员会及秘书处。成立了认证认可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国务院2002年立法计划安排,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条例起草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初步建立起了以组织体系、制度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为主要内容的认证认可工作新体系。
二是组织实施了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按照我国政府人世承诺和“四个统一”的原则,从2001年12月起.对19大类、132种涉及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国家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实施了内外一致的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即CCC认证)。指定了相关工作机构,向国内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CCC认证制度的推进,得到了国务院有关部支持、地方各级政府和消费者协会、商业联合会等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f’-1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下,顺利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截止到9月8日,共颁发CCC认证证书96 297张,获得认证和已申请认证的企业有25 369家,认证产品的市场覆盖率超过90%。目前,国家认监委正组织各地质检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对CCC认证产品中的部分产品进行执法检查。
三是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国家认监委、质检总局、工茼总局和原外经贸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对上述机构的设立实行了审批和登记制度。目前共批准各类认证机构113家、认证培训机构109家、认证咨询机构583家、分包境外认证机构业务的合资认证机构16家、境夕bikiiE机构驻华代表机构18家。
从2001年底开始,与工商总局联合组织地方质检、工商部门对12家在国内代理外国认证机构业务的代理机构进行了调查,对其中7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进行了处理。今年上半年,国家认监委再次与工商总局、公安部联手,在上海、广东等四省、市开展了打击非法认证经营活动的专项行动,查处了18个非法代理外国认证机构业务的代理机构和作业点,责令涉案的11家机构、作业点停止开展认证活动,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国家认监委去年底还组织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首次全国范围的认证有效性调查活动,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来了解我国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的质量体系实际运行情况,这对认证机构的工作质量是一次很好的检验。
四是在积极拓展认证工作新领域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在农产品认证方面,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要求,会同农业部、原经贸委、原外经贸部、卫生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等九个部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明确了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文件,共同推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协助商务部开展“三绿工程”工作,研究建立“绿色市场认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积极参与了“食品放心工程”工作。
根据认证的需要,组织开展了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经销认证机构认可和软件过程及能力成熟度评估机构认可等多项开拓认可新领域的工作。截止到今年9月,经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90家认证机构,共颁发各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91 161份};经中国认证人员与培训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注册的各类审核员37 438名。
五是实验室监管和进出口食品I卫生注册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按照国家只建立一套实验室资质评价制度的思路,积极推进我国实验室资质评价工作规范化进程。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贯彻ISO/IECl7025标准,将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注册考核制度改为全国统一的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制度。迄今,共办理244家国家级检测中心授权事项,向1 203家实验室颁发了实验室认可证书.向2 339家行业实验室颁发了国家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公布了77家具有10种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检测资格的实验室名单。为了使国务院宏观调控部门更好地掌握和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解决我国检测实验窒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从2002年11月开始,组织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跨行业、跨部门的全国实验室资源调查,涉及工、农、科、教、卫等各类实验室1.6万家,收集数据6 000万个。待数据进一步整理后,将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
先后接待了美国、欧盟、俄罗斯等13个国家(地区)的47个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检查组对我国近500家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检查,在水产品、出口罐头等皓类出口食品加工企业中推广了HACCp体系,为保证我国农产品和食品的稳定出口做出了努力。截止刘今年9月,共向外国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注册企业4 500厂次,全国取得卫生注册登记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达9 800多家。
六是我国认证认可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扩大。与27个国家的30个政府机构、认可认证机构签署了30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国代表在多个国际组织决策层中担任了重要职务,在相关国际标准和导则的制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与越南签署了承认我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和头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结果备忘录;通过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机制,有效开展了认证认可合作;根据中国和巴基斯坦科技协定,在帮助巴基斯坦建成国家级实验室之后,又在帮助其建立和完善国家认证认可制度及柏关的法规体系;成功承办了IEC第66届年会等一系列国际认证认可会议。通过上述国际交流与合作,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认证认可的实践成果,扩大了我国在国际认证认可界的影响。现在,我们可以自豪地说:中国认证认可制度已经实f见T-q国际接轨,我们的工作已经得到了国际认证认可界的广泛认可。
实践证明,认证工作在促进我国企业提高管理水平、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去年,我们按照1%的比例,抽查了717家获得IS09000认证证书的中小型企业。抽查结果表明:符合标准要求的有619家,占86.锄;不同程度存在各种问题的企业有98家,占13.6%。应该说,大多数企业的质量体系运行正常,企业获证后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事实说明:企业在取得认证以后,降低了生产成本,企业形象得到改善,市场竞争力得到加强,更加容易取得国际上认可、打入国际市场。例如:三角集团有限公司在我国橡胶轮胎行业率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CCC认证以后,将现代质量管理理念渗透到企业管理之中,企业连续几年超常规发展,产品行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企业综合实力跃居全国行业之首;北京大发正大食品有限公司禽肉出口企业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在今年5-8月日本暂停进口中国禽肉时,仍持续对日出口禽肉6 573吨,创汇2 200万美元。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质检、工商、公安等部门严格执法、协同作战的结果,也是认证认可战线全体同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斗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认监委,向所有关心、支持认证认可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认证认可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突出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思想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更新。二是认证市场的整顿规范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影响认证工作的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三是一些事关全局的工作还需要加快进程,例如:统一的实验室资质能力认定体系框架还没有建立起来;认证认可信息统计数据处理、研究和利用相对滞后,合格评定结果没有充分应用于政府对经济管理之中;认证认可理论研究和标准化工作亟待加强等。对此我们一定要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尽快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
二、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条例》
《条例》的公布,是我国认证认可改革与发展进程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当前和今后认证认可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把《条例》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握精髓,求真务实,坚持学以致用,促进依法行政。
(一)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是统领一部法律法规的灵魂。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宗旨,目的在于提高对《条例》的认识,全面准确地掌握《条例》的实质内容。《条例》确立的立法宗旨是:通过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宗旨体现了认证认可工作要有新的发展,必须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一客观规律。
《条例》的立法宗旨是分析总结了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实践经验的成果。实践证明,在发展经济和先进生产力过程中,产品、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当前,国际认证认可制度不断完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的标准和技术规范不断提高,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也呈现出注重增长质量、注重改善管理、注重可持续发展等新的特点。因此,《条例》既吸纳了国际认证认可活动的有益做法,又充分考虑了我国认证认可领域和我国经济建设的实际情况.围绕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质量的需要,设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和管理制度。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各个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各级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程序、监督制约机制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公布,对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坚持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认证认可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切实掌握《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
《条例》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客观独立、公开公止、诚实信用”。在国际认证认可活动中,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三项原则是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准则.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认证认可活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带有居间性质特征的“信用证明活动”,不能受经济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影响,由此要求它必须客观独立;认证认可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则和标准进行.不能有随意性,它的程序和评价过程应当透明,由此要求它必须公开公正;认证认可结果应当真实可信,不能有虚假和欺诈,由此要求认证认可活动必须诚实信用。客观独立是实现认证认可公开公正的前提,公开公正是实现认证认可诚实信用的保障,诚实信用则是认证认可客观独立、公开公正所要达到的目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条例》三项基本原则的核心,是认证认可活动必须首先遵守的准则。
(三)准确理解《条例》设立的重要制度。
《条例》提出了“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统一的认可制度”、“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政府监督与行为自律并举的监督制度”、“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制度”、“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能力评价”和“认证咨询机构和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这里,我重点谈一谈其中的五项制度。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是认证认可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制度,主要内涵是: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实施监督管理的主体是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监督管理的主要事项有:对从事认证认可活动包括检查、检测活动的准人管理,对从事认证认可活动行为的监督管理,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等。
——统一的认可制度。统一的认可制度,就是国家只建立一套认可体系,按照集中统一的目标,整合现有的认可机构;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独立从事认可活动,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直接或者变相地从事认可活动;未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直接或者变相从事认可活动的,其认可的结果无效。
——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条例》根据国际认证的发展特点,设立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对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进行了全面、具体的规范。在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方面.规定对每一个列入“目录”的产品,至少要指定两家机构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规定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必须要经过专家的评审等。
——政府监督与行为自锥并举的监督制度。《条例》从认证认可工作的实际出发,为保障国家对认证认可活动施行有效监督,规定了监管对象的定期报告、主管部门的调查询问、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对不同监管对象采取不同监管方式等,体现了保证认证认可活动规范、有序的要求:11-5ii,鼓励和倡导从事认证认可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的行为自律,对认证认可活动中的重要环节、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行为自律做出了明确规定,把外部监督与自我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做到这一点。不仅能减少政府监督的行政成本,更能充分发挥这两种监督的互补性作用,为认证认可良性发展创造环境和条件。
——设立认证机构的审批制度。《条例》根据行政许可法的原则精神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对认证机构的市场准入设定了行政审批,目的是为了实现我国认证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资源浪费,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促进我国认证事业的发展与壮大。认证机构实行市场准人制度,对国家认监委不仅意味着是一种权力,更多的是所要承担的责任。《条例》对国家认监委行使审批权力规定了程序和期限,规定了认证机构进入的条件。对符合条件的,要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条例》的规定予以许可。
总之,对《条例》各项条款,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全面掌握.不可偏废。
三、以《条例》公布施行为新起点,全面开创认证认可工作新局面
第一次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提出了国家认证认可体系总体目标及分“三步走”的工作方针。目前。我们已经基本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工作目标,正在向第二阶段的目标迈进。第二阶段的工作目标是:“用三年IrlI,寸NiN本完成体系建设工作,主要是完成“两个基本完善”.即适应认证认可工作需要的法规体系基本完善;有效的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管,高效、集中、统一的认可制度,强制性认证与自愿性认证相结合的认证制度,注册、培训、咨询等有序运行的工作体系基本完善”。第一步目标侧重于制度的建立.第二步目标则侧重于制度的完善和效能。《条例》的公布施行,为认证认可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为认证认可事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国家认监委党组经过研究,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认证认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宣传贯彻《条例》这一中心.坚持依法行政和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于保护健康安全和维护公众利益、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检测实验室资源配置、进一步扩大出口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努力实现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建设第二步目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思路是:一手以《条例》为法律依据,抓好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我国的认证市场;一手以《条例》为政策依据,抓好开拓创新,努力培育和发展我国的认证认可事业。
依法行政,是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也是认证认可工作必须遵循的准则。认证认可工作必须把依法行政作为我们今后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全面推进认证认可的依法行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既要依法对认证及相关机构监督管理,又要对我们自身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为此,必须做到以下几点:第一,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要抓紧《条例》施行前的有限时间,对认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各地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及认可机构业务骨干,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认证咨询机构管理人员、审核(评审)人员和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第二,加快《条例》配套规章的制定工作。要执行好《条例》,必须把《条例》的原则规定具体化,当务之急是要加紧研究制定《条(,I)iiill套规章。N日,t-,要对现行的认证认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照《条例》的规定进行清理,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Ig--,完善认证认可工作监督机制。要依照《条例》对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秉公办事、严格执法、注重实效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工作人员:同时加强外部监督机制,推行政务公开。第四,加强认证认可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围绕《条例》的要求,全面提高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要针对认证认可技术性、专业性强的特点,从现在开始,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认证认可监督管理执法人员普遍进行一次专业培训,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执法公正的认证认可监管执法队伍。
开拓创新是我们党和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所在,也是认证认可事业发展的希望所在。回顾我国认证认可的发展历程,充分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在认证认可工作取得明显实效的今天,我们如何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总结实践新经验,认识和把握当代国际认证认可新的趋势和动向,学习和借鉴国外及国内其他部门、单位有益经验和成果,在理论上不断扩展新视野、提出新思路,在实践上不断推出新举措、做出新成绩,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同志“七一”重要讲话提出的“坚持运用理论和发展理论相结合’’要求的关键所在。只有这样,我们作为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才能真正无愧于国务院赋予的职责,才能带领并指导各部门、地区以及广大认证认可工作者,把我国的认证认可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为此,首先,要坚持理论研究和思想观念的创新。要使这一新的工作体制达到比较完善、比较成熟,还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增强对与时俱进、努力开拓认证认可工作新局面的认识。要紧密跟踪世界认证认可的发展趋势,开展认证认可前瞻性、战略性问题的研究,为认证认可事业深入发展奠定基础;根据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加强认证认可工作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的探索,使认证认可工作不断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针对认证认可改革与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开展研究,努力争取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其次,要进行工作机制的创新。要通过理论创新带动工作机制的创新,在借鉴国际认证认可规则、指南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有所完善、有所突破、有所发展。要结合《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认监委内部工作机制,重点解决提高行政效率的问题;着重处理好认监委统一管理与发挥各有关部门积极性的关系,把共同实施的工作新机制落到实处,着眼大局,充分协商,共同把我国认证认可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第三,要大力加强工作领域和手段创新。积极开辟认证工作的新领域,特别是在自愿性产品认证领域、信用领域开展形式多样的认证活动;积极开辟认可工作的新领域,组织开展国际新兴认证形式的认可,满足国家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的需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国检查机构和实验室资质能力的“多套评审制度,,并轨问题,为解决“多重评审”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实现检测设备、检测数据共享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认证认可国际互认,为促进国内产业和对外贸易发展发挥作用。
下一阶段,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宣传、贯彻《条例》。
要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后三个月的中心工作。在10月底《条例》施行前,要集中时间完成认监委机关、地方两局认证监管及法制部门、认可机构有关人员的培训任务。同时,还要集中力量清理过去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配套规章,重点是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的审批程序,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自愿性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管理办法,以及监督管理和处罚的具体实施规则等,力争用两到三个月的时间完成急需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培育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按照《条例》的要求,针对当前认证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各界反应强烈的问题,依法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扰乱认证市场的害群之马。要对未经批准、擅自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点打击,发现一个清除一个,决不手软;要对运作不规范、信誉不高的认证机构进行重点监管,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该暂停的要暂停、该撤销的要撤销;要强化对认证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业务水平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严格履行认证人员行为准则的,要按照注册准则要求,给予相应处理。
——进一步健全认证市场社会监督机制,特别是要鼓励和提倡广大认证从业人员、获证企业及新闻媒体等对认证工作进行监督。国家认监委建立的举报制度已经运行了两年,基本做到了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在此,希望社会各界对认证认可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积极举报。对大家的举报,我们要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对问题属实的,该处理的要处理,该曝光的要曝光。要加强信息反馈,使举报入及时了解有关情况。
——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监管部f-3的行政监管和认可机构的认可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地方各级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能,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方法和措施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长效机制。要继续开展认证有效性调查,通过组织同行评议,向获证企业征求意见,对获证企业进行抽查等方式,全面准确地掌握认证工作的实施情况。
认可机构要依据国际准则和国家认监委的规定,对认证机构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督促相关机构持续保持认可准则规定的条件。国家认监委也要强化对认可机构的监督,对认可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尽快建立起行业自律机制。认证行业协会是指导认证及认证咨询、培训机构的行业组织联盟。要通过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将一些政府不该管、不便管的事交给行业协会去管理,加强行业内的相互监督,鼓励对行业内不良行为的举报,对违反行业协会规定的行为由行业协会处理,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认证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要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条例》规定了报告制度,这是政府主管部门对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实施监督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各有关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向国家认监委提交业务活动情况报告,以便国家认监委及时了解我国认证认可的客观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充分发挥认证认可的能动作用,大力拓展认证领域,发展认证事业。
——大力扶持认证机构,创建我国认证机构品牌,立足做优做强做大。要对带头自觉遵守认证认可规范的机构和从业人员给予支持和鼓励,通过树立典范、表彰先进,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名牌认证机构,发挥他们在引导认证市场向科学、规范、有序、有效方向发展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他们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采取“走出去”的战略,向国外市场进军,在国际市场上逐步树立中国认证机构的形象和品牌。
一一大力发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当前,我国产品认证不论在范围上还是在规模上都和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发展速度也远远不如管理体系认证。国家认监委要组织有关部门和认可机构,在总结我国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取得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在认证制度设立、认证规则制定、认证机构审批、认证标志管理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相关机构开展自愿性产品认证,发挥各自在开拓市场和技术方面的优势。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使自愿性产品认证的社会影响力和作用显著提高,成为我国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评定社会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大力开拓新的认证领域。密切跟踪国际认证发展的新动向,积极推进农产品认证、食品认证、全汁葡萄酒认证、饲料认证、信息产品认证、防爆电气产品认证、风能产品认证、环保产品认证、中文技术信息认证、建筑构件认证、纺织品认证、森林认证等工作的进程;在出口和内销罐头、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速冻蔬菜、果蔬汁、奶制品、妇女儿童食品和含肉、水产品的方便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中,推行第三方HACCP认证。为促进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配合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还要大力推动体育用品和设施的认证工作。拓展新的认证领域,要注意加强合作,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一方面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将属于认证范畴的合格评定工作纳人统一管理的范畴;另一方面要积极与有关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开拓新的认证领域,繁荣我国认证事业。
——充分认识和发挥认证认可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能动作用。国际认证认可准则和指南早就明确提出:认证是由居于第三方公正地位的认证.机构对产品、服务、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或标准提供的一种信用担保,认证证书实际起着信用证明的作用:同样,认可是由国家确定的有一定权威性的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能力和执业资格给予的一种承认,认可证书及标志实际上也是起着信用证明的作用。由此可见。认证认可应当而且必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及其信用评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应当看到,认证机构作为相对独立的第三方.承担着对企业的管理水平、服务水平和产品质量进行评价.并向社会推荐评价结果的重要职能,其工作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和安全,而且还对广大消费者或顾客产生直接影响。因此,要把对认证及相关机构及人员的行政监督管理和认可机构的认可,与国务院关于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要求密切联系起来,赋予其时代特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借鉴其他部门在信用评价方面的一些有益做法,尽快制定出认证认可信用评价规范。通过信用评价机制,实现对认证及相关机构的分类管理。一方面促进信誉好、信用度高的认证机构不断发展壮大,另一方面形成对那些有问题机构的约束体制。
(四)巩固CCC认证第一阶段成果,进一步做好安全健康领域的认证工作,切实维护公众利益。
——继续实施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要在巩固前一阶段成果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手续繁、时间长、假冒CCC标志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是对反应比较强烈的部分认证产品收费偏高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的具体建议,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二是在保证认证质量的情况下,提出进一步简化认证程序的措施,方便企业办理认证,缩短认证周期;三是围绕缩短检测时间、提高检测效能、减轻企业负担,组织有关方面研究提出新方案:四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适度竞争的原则,放开对指定检测机构区域划分的限制,解决目前检测机构区域设置不尽合理、企业选择指定检测机构余地不大,以及部分指定检测机构服务差等问题;五是采取有力措施,解决过渡期遗留问题,保证CCC认证产品质量,消除安全隐患。要切实加强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和标志印制、发放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各指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严肃工作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减轻食业负担。要尽快健全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库、标志管理数据库,方便政府执法人员和消费者查询。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适当扩大执法检查面;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统一安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在继续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收集和反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继续加快农产品、食品认证工作进程。要进一步规范“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绿色食品认证”管理,组织开展储运、销售等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协调在全国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认证机构、检测机构的积极性,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食品放心工程”和“三绿工程’’的广泛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我国有机认证的开展,尽快出台国家有机标准和认证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建立国家对农产品、食品认证补贴政策机制。
——推进国家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的建立。要针对当前多个部门对信息产品、网络安全分别测评和重复认证现状,落实前不久中办、国办转发的《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通知精神.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作,提出信息产品、网络安全认证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国家信息安全认证认可体系。
(五)发挥认证认可在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中的作用,为扩大出口服务。
——按照中央确定的“促进出口,调控进口”的要求.进一步做好进出口卫生注册工作。要深入扎实做好出口食品企业卫生注册的“拉网检查”工作,及时发现情况.采取强有力措施,实现从出口食品生产加工的“源头,,上落实注册管理的目标;要加快出口卫生注册国家标准的制疋,并努力在内销食品生产企业中推广和应用出口卫生注册管理的成功经验,开展HACCP体系认证;要积极应对美国反恐法,组织好对美出口食品、饲料企业的FDA注册工作,继续组织好有关注册咨询和服务;落实《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做好国外肉类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工作,杜绝未经注册的外国企业肉类及制品进入中国市场。
——按照质检总局“大通关”的工作部署,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通过利用认证认可/合格评定成果,使CCC认证、体系认证和卫生注册为检验检疫“大通关’’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模式的改革。
——建立国际合作的长效机制。要配合我国外贸发展战略,重点巧展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相关国家的政府间合作,突破国外技术壁垒。要加强政府间的认证认可高层合作,使认证认可国际合作成为国家间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个组成部分,努力发挥认证认可活动在对外经贸合作中的作用。要进~步扩展参与认证认可国际及区域性组织机构活动的深度和广度,继续保持和扩大在有关组织决策及管理层中的地位优势,努力把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所形成的有益经验和规则上升为国际规则,主动地影响国际认证认可的发展方向。要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使世界了解我国认证认可的管理制度,使我们全面掌握其他国家认证认可的基本情况,加深相互理解,促进国际互认。
(六)加强实验室和认证认可信息化建设。为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实施经济管理服务。
——要在简化、规范我国检查机构、实验室资格认定和建立全国校准、检测实验室资源数据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充分利用和开发我国检测实验室资源,搭建检测实验室资源共享平台做好配套工作。
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研究解决《标准化法》、《计量法》、《产品质量法》、《商检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格认定的“多套评审程序”问题,建立统一、简化、效能的运作机制和切实减轻实验室负担的资格认定管理制度,规范资质评价活动,提高资格认定的效率与质量。要通过尽快建立健全实验室国家能力验证体系、国家质检中心监督管理体系、质检机构年审备案制度、质检机构监督检查制度、涉外检测机构备案制度等.逐步形成完善的检测市场准入和管理制度。
——加快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工作。认可机构、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相关信息。今后.我们一方面要及时公布国内外有关认证认可的政策法规和发展动态,公布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和检查机构、实验室名录,公布认证企业、认证产品目录以及认证市场的监管信息;另一方面,还要加强认证认可信息统计研究分析和开发利用工作,及时、准确地对获证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及服务水平做出全面、准确、真实的分析报告,不仅为各级政府部门的科学决策和经济管理提供依据,而且为社会各界乃至世界各国了解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进展情况,提供一个畅通的信息渠道。
(七)积极开展认证认可前瞻性研究.不断地推动我国认证认可工作的理论和技术创新。
——我国认证认可工作是在引进发达国家做法的基础上开展起来的,如何使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更加符合我们的国情,既符合国际标准,又不能因此而束缚我们的手脚,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因此,要加强国家建立统一的合格评定规则、程序问题的研究:加强对从事认证及相关活动的机构性质和法人地位问题的研究:加强对认证认可活动的公益性、商业性及其利益分配机制问题的研究;加强对认证认可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的研究。通过这些前瞻性研究,促使理论和技术的创新。
——加强对认证认可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要与有关部门共同努力,尽快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要求的中国认证认可标准体系。在完善现行认证认可标准、技术规范的基础上,跟踪和研究发达国家、国际组织及技术团体实施的新标准,及时提出转化为符合我国需要的认证认可标准的建议。
另外,我们正积极和有关部门研究,准备在认证认可领域设立保险制度,以增强认证机构、认证检测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认证信誉。
同志们,《条例》的公布实施.为认证认可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提供了新的机遇,创造了广阔的空间。我们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条例》为契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齐心协力、开拓创新、乘势而上,努力开创认证认可工作新局面,谱写认证认可改革发展的新篇章,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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