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
值此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召开之际,我代表国务院向你们表示热烈祝贺。
国家认监委成立以来,按照国务院赋予的职能,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建立了新的认证认可工作体制,实现了国家认可制度的统一,实施了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开展了整顿和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工作,使认证认可步人了良性发展的轨道,成绩可喜可贺。
为了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对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国务院于近期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这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认证认可工作的重视。《认证认可条例》的公布,是认证认可事业发展史上的~个里程碑,它标志着认证认可事业踏上了新的发展平台,标志着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了规范化、
法制化的轨道。希望你们认真抓好《认证认可条例》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法律体系,加紧制定相关规章和配套文件;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执法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按照《认证认可条例》依法行政;要依法加强对认证及相关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育、发展好认证市场。
《认证认可条例》从制度上确立了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部门统一管理监督下,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国家认监委要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从程序上、机制上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作用,并重视发挥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地方要支持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认证认可工作。
祝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圆满成功!
200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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