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下属单位: 为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女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民服务巾帼争先”活动的通知(质检工会【2011】4号)和其补充通知(质检工会【2011】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要求,积极开展“为民服务巾帼争先”活动,并注意培养和挖掘典型,并将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及时报送认监委创先争优办公室。 附件1:《关于转发〈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女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民服务巾帼争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质检工会【2011】4号) 附件2:《关于转发〈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女干部职工中开展“为民服务巾帼争先”活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质检工会【2011】5号)
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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