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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让百姓吃上放心的米、面、油、酱油、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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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6-09-29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统一检验项目、统一检验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设备、统一判定规则,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0多万执法与技术人员同时行动

  为了从生产源头上切实提高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质量,把好产品质量市场准入关,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春节到来之际选购到放心的米、面、油、酱油、醋, 2001年9月开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对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大米5类食品的所有生产企业(已获得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生产企业除外,下同),开展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和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0多万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统一标准调查了60085家企业,检验了50576个样品,在严格检测、审查的基础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小麦粉、酱油、食醋、食用植物油、大米5类食品质量抽查合格、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806家大、中型企业名录。

  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调查),是第一次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同时对几类食品开展全行业的普遍性的监督抽查,第一次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的专项调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符合法定条件的省(市)级质检机构,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五统一”要求,即统一检验项目、统一检验标准、统一检验方法、统一检验仪器设备、统一判定规则,对全国范围内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的所有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进行了专项抽查,重点检验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指标,同时,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的全国统一的调查方案和具体要求,对这些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进行了专项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定资格、企业性质、人数、生产必需的设备条件、执行的产品标准、原材料进厂把关方式、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和方式、近年来被监督抽查的情况等。抽(调)查结果显示:806家大、中型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企业具备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产品质量经抽查检测合格, 消费者可以放心选购这些企业生产的产品。尤其是大米、食用植物油的总体质量状况良好,曾经一度沸扬全国的“有毒大米”是极少数的个案,不是普遍问题。

  在本次专项抽查中,第一次采用了抽检分离的方式,第一次把国家监督抽查和后处理及时地结合了起来。对经确认为不合格的产品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及时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一般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按期复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产品质量从源头抓起的要求,针对本次专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力度,采取4项措施从源头上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

  1、分类指导,对5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整顿。向社会公布5类食品质量抽查合格的大、中型企业名录,扶优扶强,引导消费;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两查”中发现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2、从企业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和产品出厂必须检验合格抓起,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严格的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审查,并且采取强制检验等手段,监管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确保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3、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为了更好地保护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食品国家标准,比如修改农药残留量、重金属含量、食品添加剂以及霉菌含量等方面的要求,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适应入世和国内国际市场的需要。

  4、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国家监督抽查的力度。今年,我们将再选择一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比如: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矿泉水、茶叶等食品,进一步加强国家监管的力度,努力做到抽查一类产品,整顿一个行业。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我国的食品质量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让人民群众满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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