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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选择“跟着广告走”令人忧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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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9-12-28   作者:   来源:   本文现已有点击
 
  中国农业大学李里特教授多年呼吁,我国应借鉴日本经验,将食育———饮食行为教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并列,作为青少年成长和国民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
  李里特指出,与以往不同的是,《食品安全法》第八条指出“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说明仅靠企业自律和政府监督不能完全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贯彻食品安全法的重要内容。
  李里特认为,从食品安全角度考虑,消费者的最大关注点之一是食品添加剂的滥用,但是要使《食品安全法》的目标得到实现,消费者的某些认知误区也需要改变。例如,旧的消费观念认为小麦面粉越白越好,这就驱使了一些企业对漂白剂的过量使用;有人误认为蛋黄越红越好,这让非法使用苏丹红有了利益驱动力。
  李里特对当今电视广告对儿童青少年选择食品的诱导表示忧虑。他认为,“跟着广告走”已经成为相当一部分儿童、青少年选择食品的依据。而企业的广告设计往往出自营销策划人员,而非技术人员,其说法很难保证科学客观,很容易误导孩子形成不良饮食习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意识到不良饮食广告对青少年的误导作用而开始对其加以限制。
  李里特指出,食育应当是全民的教育,但最有效的食育应该从婴幼儿、儿童开始。食育不仅仅是通常所说的营养知识普及,而是通过许多吃的实践,使每个人形成对健康美味的牢固印象,使人们把良好的饮食习惯,对健康有益的食谱和摄食方式,变成自己的嗜好习惯,自觉地体现在日常生活中。例如,许多人虽然有正确的营养知识,但往往却抵制不住偏食、饱食的诱惑,结果并没有避开生活方式病的危害。
  李里特呼吁,要保障《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除了对国民的食育教育外,企业也必须接受食育,不能再过分依靠广告宣传增加收益,而是应时刻体现责任感,为国民提供物有所值的安全、营养的食品,才会得到消费者的长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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