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63号令),国家认监委对有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备案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对第三批符合备案要求的24家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认证标志予以备案(认证机构名单及备案标志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认证机构名单及备案标志
二○○七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