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第31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决定聘请朱永法等26名同志为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见附件),聘用期自2007年1月17日起,聘用期两年。
特此公告。
附件:认证认可社会义务监督员名单
二○○七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