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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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第33号 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7号公告中涉及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强制实施时间延至2010年5月1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范围内强制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共13份) 1. 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 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3. 安全路由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4. 安全审计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5. 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6. 反垃圾邮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7. 防火墙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8. 入侵检测系统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9. 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 10. 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1. 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2. 网站恢复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3. 智能卡cos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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