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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6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字体:    
 
国家认监委2010年第25号
关于发布装饰装修类产品新版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及有关要求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对装饰装修类产品(包含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发布。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产品》(CNCA-12C-049:2010)、《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瓷质砖产品》(CNCA-12C-050:2010)和《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混凝土防冻剂产品》(CNCA-12C-051:2010),实施规则具体内容见附件。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应于2011年8月1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证书转换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附件:1.新版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溶剂型木器涂料).doc
        2.新版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doc
        3.新版装饰装修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混凝土防冻剂).doc
                                                                         二○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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