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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7-16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字体:    
 
2010年第26号
关于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财政部、认监委《关于调整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要求的公告》(2009年第33号)对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以下简称认证制度)的实施范围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调整和明确,现将认证制度的实施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认证制度的名称为“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制度”,认证证书名称为:“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证书式样及认证标志见附件。
  二、已发布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1.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式样.doc       

          2. 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标志式样.doc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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