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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2008年第11号公告《关于明确轮胎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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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04-23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轮胎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国家标准GB9743-2007《轿车轮胎》、GB9744-2007《载重车轮胎》和GB518-2007《摩托车轮胎》已于2007年11月1日发布,并于2008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轮胎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4月1日起,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检测工作。各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产品应符合新版标准的要求。

  二、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并由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进行差异项目的确认和检测,合格后由认证机构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之后未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将注销其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新版标准实施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按新版标准重新进行确认和换发新的认证证书。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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