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 | 政务公开 | 单位简介 | 领导信息 | 组织机构 | 计划规划 | 新闻动态 | 公文公告 | 财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行政处罚 | 国际合作 | 资源下载 | 人事管理 | 查询专区
  办事大厅: | 场景服务 | 行政审批 | 非行政审批 | 表格下载 | 公众参与: | 网上投诉 | 公众留言 | 意见征求 | 在线访谈 | 民意调查 | 网站调查 | 综合论坛 | 高级搜索 | 返回首页
认监委部门频道: 办公室 机关党委 政策与法律事务部 认可监管部 认证监管部 注册管理部 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国际合作部 财务管理部 科技与标准管理部 直属单位 管理单位
关于印发《关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证工作分工的意见》的通知 国认法联[2002]22号
  < 字体 >  
时间:2004-04-22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精神,加强认证监督工作的有效性、统一性,确保整顿认证市场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现将《关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证工作分工的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认证执法监督中若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认监委。
    二○○二年四月七日



    关于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认证工作分工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1]5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认证工作方面的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发[1999]8号)、《全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组建方案》(国办发[1999]59号)的规定,依照目前的职能,履行各自有关认证的工作职责。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全国认证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根据国家认监委等四部门发布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审批登记与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除了负责对本系统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监督外,还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其他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检验检疫系统、商检公司系统和外资机构除外)的监督;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除了负责对本系统及商检公司系统的认证机构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的监督外,还负责外资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机构和外商独资机构及驻华代表机构等)的监督。
    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依法设立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资质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予以承认,不得要求企业重复认证。
    三、生产领域中实施出口质量许可制度、实施出口商品分类管理和根据政府间协定实施产品认证的出口加工企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执法监督。其他生产领域的强制性认证工作,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执法监督。
    四、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按照《进口许可制度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办法》对相关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入境验证工作,查处进口商品违反国家强制性认证制度规定的行为。
    五、对认证产品日常的市场监督和检查工作,由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地方政府授予的职责进行。专项的认证市场监督和检查工作,按照国家认监委的统一部署进行。
    六、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
    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校准、检测、检定、检查机构及实验室的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检验检疫实验室和其他指定或者认可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检测机构(实验室)的资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承担产品认证检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认监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认证工作中发生的重要事项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应当由国家认监委组织查处的有关认证认可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国家认监委。
    九、建立全国认证工作信息统计和交流制度。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定期统计和填报有关的认证工作统计报表,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职责任务需要,应当指定一个内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相关的认证监督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开展上述工作中应建立协调机制,确保认证监督的一致性,不得重复监督。若遇到问题应当以协商的精神,团结协作,共同搞好所辖地区的认证监督工作。



  特别提示:未经允许不能转载!
 
站内检索
表格下载

· 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书
· 认证培训机构到期换证申请书
·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
· 认证咨询机构重新审批申请书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申请书

行政审批项目
· 认可机构的确定审批
· 认可证书格式和认可标志样式批注
· 设立认证机构审批
· 设立认证培训机构审批
· 设立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查询专区
 
认证查询:...>>更多 
CCC证书一般查询
CCC证书执法单位查询
机构查询:...>>更多 
认证咨询机构名录
认证培训机构名录
注册查询:...>>更多 
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食品厂家获国外注册名录
实验室查询:...>>更多 
实验室资源数字查询系统
实验室资源调查网络系统
 
  | 子站评比 | 个人管理 | 邮箱登录 | 综合论坛 | 网站地图 | 单位简介 | 联系方式 |  
   
版权所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网站管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邮编:100020  电话:65994168
技术支持: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查询服务:65994138 页面服务:65994166转6402
(浏览本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