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有关规定,自2005年3月25日起注销上海环科环境认证有限公司的有机食品认证资格、浙江有机食品认证中心和吉林吉环有机食品认证发展中心的认证机构资格,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