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其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决定自2005年4月8日起注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和广东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认证机构资格,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