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登录名 密码 登陆   注册   邮箱登录   网站地图  | 繁体版   ENGLISH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 信息公开 单位简介 领导信息 组织机构 计划规划 图片新闻 业内报道 最新通知 公文公告 财务公开 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 国际合作
  办事大厅 场景服务 行政审批 非行政审批 其他审批 查询专区 表格下载 网上公示 公众留言 网上投诉 意见征求 在线访谈 网站调查 电子杂志
  业务系统 更多
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 new
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 new
CCC免办电子审批系统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
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
检验检疫标准管理信息系统
  下载资料 更多
下载认证机构申请书
认证培训机构申请书
认证咨询机构设立申请书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申请书
检查机构认定申请书
  查询专区 更多
 
   
 
   
关于如何认定建设工程中使用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违法行为的批复
  < 字体 >  
时间:2007-12-06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国认法函[2005]127号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建筑工程中使用未经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如何认定的请示》(浙质评[2005]16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将未经认证的插头插座、电线电缆等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以下简称目录内产品)使用到建筑工程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

  二、对建筑施工单位购进未经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目录内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施工单位应如实提供该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地方质检部门应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法律责任。 

  三、建筑施工单位如拒不提供或者不如实提供购进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地方质检部门应责令其停止使用该产品。对建筑施工单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经认证的该产品为法律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建筑施工单位自行组装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等目录内产品在施工现场使用的,目前暂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行政执法范畴。

  二○○五年六月三十日




  特别提示:未经允许不能转载!
  复制链接 加入收藏 页面报错 打印此页
无标题文档
    相关连接
 
         
  版权所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京ICP备09062530号
网站管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10号 邮编:100020
技术支持:北京中认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网站服务:400-668-4166 客服邮箱:service@cncait.com.cn
(浏览本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