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科[2005]2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为满足检验检疫应对突发事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需求,我委制定了《采用应急程序制(修)订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采用应急程序制(修)订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