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4年认证机构年度报告审议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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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可函[2005]116号 各认证机构: 按照国家认监委《关于上报认证机构和认证培训机构年度报告的通知》(国认可函[2004]282号)的要求,从2004年起实施年度报告制度。现将2004年认证机构年度报告审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度报告上报情况 截止到2004年底,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共168家(其中内资139家,合资29家),分包机构5家;分支机构140家;办事处466家(其中境外机构在华办事处16家)。应上报年度报告168家机构中149家认证机构(其中内资125家、合资24家)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正式提交了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上报具体情况见附件),其中多数机构能够按照要求,结合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对执行国家认证认可法律法规政策、从事认证活动、人员和机构变动、分支和办事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状况和认证业务的发展情况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总结,但也有少数机构对年度报告不重视,未对本机构过去一年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内容简单,言之无物。个别机构甚至用内部工作报告或讲话稿代替年度报告。另外,还有10家认证机构在经过催促后至今未提交年度报告,这些机构是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厦门永续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上海东方信息技术认证有限公司、中包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四川力达体系认证有限责任公司、中饮标(北京)安全饮品认证中心、福建省有机食品认证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莱茵技术-商检(青岛)有限公司和苏州UL美华认证有限公司。国家认监委对上述机构提出严厉批评,同时将认证机构完成年度报告的情况作为对机构的评价内容记入档案。 2004年度经过批准的认证机构共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71211张(外资18500张);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436张(外资1790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403张(外资108张);HACCP认证证书817张;软件能力成熟度评估认证证书11张;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50091张;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20215张(包括饲料、有机和生态纺织品)。 二、2004年认证机构运作的基本特点 从年度报告内容来看,2004年各认证机构的运作有如下几个特点: 1.认真贯彻《认证认可条例》,依法开展认证活动。《认证认可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发布实施以后,多数认证机构能够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学习,并且在具体的认证活动中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和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要求开展工作。 2.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内部管理。配合国家认监委组织的认证机构档案抽查和认证满意度调查等工作,多数认证机构开展了自查自纠,通过理顺内部管理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和加强审核过程控制和证后监督等措施,强化了内部管理,解决了一些本机构认证过程中存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问题,撤消、注销或暂停了一批未能按期实施监督审核或者不能持续满足认证要求的获证方的认证资格。 3.注意风险防范,加强分支、办事机构管理。分支机构和办事处一直是认证机构管理的薄弱环节,按照国家认监委的要求,各认证机构普遍加强了对分支、办事机构的管理,对现有机构进行了清理,撤消、注销了一批不符合要求的分支、办事机构。有的机构增加了对分支、办事机构内审的频次和深度,将它们的人财物纳入总部的统一管理,保证了对分支、办事机构的有效控制。 4.重视人才培养,搞好队伍建设。多数机构能够注意加强审核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通过加强审核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提高审核员审核能力和职业操守,保证审核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有的机构还从增值服务的角度,开发形式多样的专业再发展培训课程,拓宽审核员的培训内容,培养复合型的认证专业人才。 5.加强新领域的研究,不断拓展认证业务。有的机构在做好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基础上,加强对一些认证新领域的研究和拓展工作,使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绿色市场、有机产品、饲料、生态纺织品、节能产品和TL9000等方面的认证工作得到了一定程度发展。 6.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有的认证机构由负责人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主动走访获证企业,了解认证的有效性和企业需求;有的机构为获证企业举办各种管理方面的知识讲座和培训班,组织企业进行经验交流,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有的建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及时解决获证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建立健全党的组织,抓好政治思想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得到加强一些认证机构建立了党支部,开展认真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员工道德素质和职业素养的提高,促进机构的健康发展,有的机构的党支部还被所在地区的党组织评为先进党支部。 三、存在的问题 年度报告也反映出机构运作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引起重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有的机构出资人、股份比例、办公地点等重大事项变更未向国家认监委报告;有的机构设立分支、办事机构过于随意,设立和撤消速度过快,工作人员流动性大;有的认证人员存在被两家以上认证机构重复聘用的问题。 2.有的机构不讲职业道德,采用各种手段,抢夺其他认证机构已经认证过的企业;有的机构在转换其他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时不够严谨,只强调程序符合,忽视了认证的有效性。 3.多数机构没有根据《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报告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使用情况;有的机构获得国外认可机构的认可未按规定向国家认监委备案。 4.合资认证机构的审核员有的尚未获得CNAT转换注册,个别合资机构开展的认证活动超出了国家认监委批准的业务范围。 四、整改措施 针对年度报告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几项整改措施: 1.国家认监委将加大对分支、办事机构以及人员重复聘用问题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处理和通报。请各机构搞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机构发生出资人、股份比例、办公地点、认证证书和标志等涉及审批内容的重要变更时应向国家认监委正式报告;取得境外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按规定向国家认监委认可监管部提交备案申请; 3.对于合资认证机构的审核员尚未获得CNAT转换注册,个别合资机构开展的认证活动超出了批准的业务范围等问题国家认监委将进行专项处理。 4.自2006年起,每年1月底前提交上一年的年度报告(书面及电子文件各一份,表格请用Excel格式)。 附件:认证机构提交年度报告情况 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