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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中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及所配电源适配器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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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9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对生产、销售配置未经CCC认证的电源适配器的固定无线电话机的行为如何认定的请示》(鄂质监法函[2006]101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于接入公共电话网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无线电信终端设备应仅包括GSM终端设备和CDMA终端设备。因此,《请示》中所述固定无线电话机若具有以上GSM终端设备和CDMA终端设备的功能,则应属于CCC目录范围内的产品,未经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的要求,电信终端设备配套使用的电源适配器应随整机申请CCC认证,未随整机获得CCC认证、并在其所配套使用的电信终端产品CCC证书中列明的电源适配器,不应随相应电信终端产品一起出厂、销售、进口。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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