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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木铣和修边机产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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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1-29   作者:国家认监委  来源:国家认监委  本文现已有点击
 

  国认证函[2006]151号

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

  GB3883.17-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2部分: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国家标准于2006年8月1日起实施,现将木铣和修边机产品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机构和实验室遵照执行。

  一、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其旧版标准证书转换新版标准证书时,应按照附件一中规定的补充试验项目进行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标准证书。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07年7月31 日前完成。在进行补充试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附件一所列差异试验内容仅适用于换证产品;

  2.由于不同的产品结构不同,所列试验项目仅在适用时进行;

  3.标准换版及证书换发工作应该本着保证质量、便利企业的原则进行,附件一所列为基本试验项目,如产品的安全和电磁兼容(电磁兼容端子电压和干扰功率依据检测标准为GB4343.1-2003)性能有不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情况,可根据需要增加相关试验项目。

  二、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实施,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公开文件,明示相关程序和技术性要求并及时通知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满足下述要求,以简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

  1.对于获证产品由于申请时间先后的原因,可以合并为一个单元而未合并的,补充测试时按照一个单元处理。

  2.换证产品检测工作应在依据我委规定的检测地域范围划分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在原检测机构进行。

  三、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的问题等)报送我委认证监管部,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进展情况。

  以上规定执行中如有问题可将意见反馈我委。

  附件:

  1.木铣和修边机产品认证适用新旧标准差异项目

  2.补充试验送样数量实例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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