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认实函[2007]20号
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国家假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你单位来函“关于国家假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报告”(国辅研[200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国家假肢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更名为国家康复辅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