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批准襄樊达安检查中心等4家单位通过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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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实函[2007]117号 襄樊达安检查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电气器具检验测试所、上海仪器仪表自控系统检验测试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规定,经评审,你单位符合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的要求,现批准你单位通过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资质认定证书编号及主要的检查能力见附件(具体见证书附表)。在通过资质认定的检查服务能力范围内,检查报告上可使用“CMA”标志。 你单位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查结果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资质认定证书。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