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等3家单位继续授权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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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实函[2007]125号 国家日用金属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沈阳)、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你中心已按要求通过了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审查认可“三合一”评审,经研究,同意对你中心继续授权。你中心可以继续以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名义,在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内开展质量监督检验业务,授权检验的产品范围及授权证书号见附件。 你中心开展的上述质量监督检验业务,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 你中心应继续抓好自身建设,加强管理,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 请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一个月内到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领取授权证书及印章。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