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同意中检集团广东公司与CSA成立合资公司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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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财函[2007]127号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成立CCIC-CSA合资公司的请示》(中检认认[2007]34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集团广东公司与CSA集团合资的投资金额和投资双方的股份比例。 二、合资公司的成立要严格按照认监委关于设立认证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审批流程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你公司指导广东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事宜,并监督广东公司加强对合资项目的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