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业务自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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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证函[2007]112号 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为提高CCC认证的有效性,规范CCC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04年第65号令)的规定,国家认监委继续对CCC指定机构和工厂检查员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在本次年度监督检查中,对涉及安防、农机和消防产品领域的3家认证机构(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北京东方凯姆质量认证中心、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不再指派检查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由各指定认证机构进行CCC业务的自查,并向我委递交自查报告。为确保此次CCC业务自查工作的有效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CCC业务自查的对象:2006年9月到2007年9月期间,各指定认证机构开展的安防、农机和消防产品领域的CCC认证业务。 二、CCC业务自查的主要内容: 1. 认证最终结果的有效性; 2. 认证业务活动工作实施的规范性; 3. 认证业务活动工作实施的一致性; 4. 获证产品的一致性; 5. 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服务性; 6、执行CCC收费的规范性。 三、CCC业务自查的基本要求 各指定认证机构从即日起,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规则、管理制度和政策等要求,并依照《认证机构CCC业务自查工作重点》(详见附件)逐条开展自查工作。 各指定认证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CCC业务自查工作,做到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对发现的问题要充分暴露、一查到底,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科学的分析,并研究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四、自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实施自查前的计划类文件和记录(包括检查计划等); 2. 实施自查的过程类文件和记录(包括首末次会议记录、检查记录等); 3.自查发现的不符合项及影响认证有效性的主要问题; 4. 对不符合项及问题的原因分析、整改、及验证类文件和记录; 5. 对本次自查工作的整体总结报告(包括总体结论、主要问题、结果分析、不符合的处理情况、工作的收获和不足、下一步的工作建议等)。 五、各指定认证机构请于9月30日前完成此次CCC业务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我委。 联系人: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联系电话:82262673、82262756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