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对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HACCP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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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法函[2007]92号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超范围开展HACCP体系认证活动等问题的请示》(鄂质监法函[2007]117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自2004年起先后三次向我委提出了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扩项申请,直至今年5月份才满足认证审核员数量要求,目前,已通过我委初步审核,进入公示阶段。目前该公司尚未获得开展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正式批准。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和质检总局有关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来函》中提到的南海油脂工业(赤湾)有限公司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违法行为具有行政执法管辖权。但在处罚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前已开始分包瑞士SGS集团公司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考虑到企业对认证的认知程度有限,不具备主观故意的客观因素,对已获得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HACCP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可以作出责令改正的处理。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