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请推荐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实验室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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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认证函[2007]165号 国信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质检总局: 目前,防火墙等十三种信息安全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资料正在向WTO成员进行通报,并已抄送你单位(国认证函[2007]130号),预计于十月发布《首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目录》,请你单位按“各部委推荐系统内一家实验室”及“适当考虑地方实验室”的原则,填写《信息安全产品强制认证实验室推荐表》,并于9月21日前报我委。 联系电话:82262752/82262755 传真:82260772 二○○七年九月十二日 |






